【新唐人2012年5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楊姓男子指控3年多前他將車停在公路彎道處與友人聊天,卻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警備車撞傷,導致他顱內出血,因此提告請求國賠;台北地院判決,海巡署應賠償新台幣263萬餘元。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於民國97年間,將小客車停在北部濱海公路彎道處後,與騎機車的友人聊天;不料,海巡署周姓上士駕駛的警備車,因過彎閃避不及,先撞上機車再擦撞楊男,導致他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傷後記憶受損,提告求償800萬元。
周男事後坦承自己因疲勞駕駛而釀禍,依過失傷害罪,一審時遭判刑6個月;海巡署則於庭訊時辯稱,楊男先違規將車停在彎道上,幾乎佔據大幅外側車道,人又站在路旁,形成路障,才導致被撞,因此拒絕賠償。
法院參酌車禍調查報告,認為車禍主因是周男疲勞駕駛又超速,次因是楊男違規停車,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因此判決海巡署需賠償受害人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共26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