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賢之源:浙江瑞安民眾為權利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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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29日訊】在大陸,最近幾年隨著自由、民主、憲政、法治、人權、公平、正義等思想得到迅速傳播,國民的權利意識也不斷地提高,根據憲法與相關法律參與為權利而鬥爭,成為大陸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

在一方是國民覺醒的觀念下,統治一方卻依舊以過去封建思想來宣傳這些為權利而鬥爭的國民性事件,如把這些事件定義為「群體事件」、「刁民」、「暴民」….等等極具封建專制時代的言語。

國民為權利而鬥爭,不是「群體事件」,也不是「刁民」,他們不過是清楚地意識到了自己在憲法和法律上寫著很多權利,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這些賦予國民的權利都被官方代表了,也被官方剝奪了。因此,為了把這些權利重新奪回來,這些國民不惜以暴力手段,以收回屬於自己的權利,堅決不允許政府隨意地代表或剝奪原本屬於國民的權利。

面對每年在大陸發生的眾多「國民性」的為權利而鬥爭事件,作為法學人,本人十分高興,也非常清晰地看到了國民的覺醒,以及多數國民能夠勇敢地站出來。此時,我不得不想起了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的《為權利而鬥爭》中的話:法律的內容本身是和平秩序,這種和平秩序只有通過鬥爭和犧牲才能獲得,而且鬥爭的結果最終決定了這種權利秩序的東西。通過鬥爭而得到的權利便如同十月懷胎分娩的子女,與自身緊密聯結為一體;而沒有經過鬥爭的權利,無論恩賜或是褫奪,國民都會麻木不仁,也就根本不能稱為國民的法。

沒有經過國民自己的「為權利而鬥爭」獲得的權利,國民即使今天擁有,在那一天被恩賜者重新剝奪了,國民也不會覺得可貴,甚至認為「理所當然」。

浙江瑞安民眾的覺醒,是積極實施為權利而鬥爭的前提,而國民積極、團結地參與此次活動,則表明國民自己的權利意識不斷地提高。值此之際,作為國民的一員,個人表達自己對浙江瑞安國民的慶祝,希望他們的事蹟能夠在全國引起強烈的反響,激勵著更多的國民覺醒。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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