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8日訊】網絡巨擎Google去年在澳洲市場獲得約10億澳元的收入,但繳納稅金僅為74,176元,面對質疑,Google公司拒絕進行解釋。
據墨爾本時代報報導,澳洲反對黨通訊發言人坦布爾(Malcolm Turnbull)5月24日說,不斷發展的電子經濟為政治家們製造了頭痛的難題,像Google這樣的巨型公司在澳洲賺了幾十億,「很多是以搶佔澳洲當地媒體的市場為代價的」,但是它卻通過在外國設立分公司而避稅,只付給澳洲政府很少的稅款。
「這種侵蝕我們稅基的現象令我十分擔憂」,坦布爾在自己的博客中這樣寫道。
「我也對澳洲本地的媒體公司表示關切,它們輸給了競爭對手,失去了收入,而這樣的競爭對手在澳洲經營,直接面向澳洲人提供服務,卻幾乎不付甚麼稅。」
「Google可憐的為自己辯護,『我們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但實際上是在說,為甚麼我們應該對Google在澳洲經營最大的廣告平台,卻在這裡支付很少或根本不交稅而無動於衷。」
Google對質疑不置可否,只是強調它一貫是遵守澳洲相關稅法而合法經營的。
據悉,Google、臉書和蘋果的iTunes都在海外有分支機構,使它們可以把收入轉移到低稅率國,從而支付較少的稅收。
澳洲聯邦助理財政部長布拉德伯裡(David Bradbury)說,關於轉讓定價的立法已在本週提交給議會,「將確保跨國公司公平的支付相應的稅收份額」,以及討論跨國公司為避稅而進行的利潤轉移問題。
布拉德伯裡先生的發言人表示,目前針對某個具體公司的情況發表言論不合時宜,但是讓外國公司對它們在澳洲取得的收入合理徵稅是十分重要的。
澳洲國立大學法律和經濟學中心主任巴克先生(George Barker)說,像Google這樣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從表面上看,不是一件壞事。他說:「有一件事要考慮的是,Google公司擁有大量的知識產權,因此可能看起來巨大的利潤實際上是一種道德和知識產權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