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檔案】「誹謗鄧小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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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20日訊】【說明】前不久,有一本876頁厚的書出版,書名「Deng Xiaoping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鄧小平及中國之變換),作者Ezra Vogel (傅高義)。它是迄今篇幅最大的鄧小平的政治傳記。書里沒有披露人所不知的鄧氏的秘聞或故事。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讓我寫了一篇書評 「The Real Deng」。在寫書評時,回憶起一個老故事——「誹謗鄧小平案」,順記如下。

在搜尋引擎上輸入「鄧小平,方勵之,誹謗」幾個字,就會讀到一則1988年的新聞:「9月30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下令以誹謗罪檢控方勵之。」

1987年初我被作為資產階級自由化三代表之一,遭到當局整肅。之後,當局對我的所有活動,包括國內外的學術活動,一直有緊密監視。每次在國內大學作學術演講,坐在前排的,就有監視人員。任何當過多年教師的人,很容易識別,哪些聽眾是學生或同行,哪些是外來客。後者因是外行,心中另有所思,表情始終是獃獃的。

在國外,也可能辨別中國派出的特殊任務者。早在1981年夏,我在巴基斯坦Nathiagali國家暑期物理學校(現稱暑期物理學院)講幾次天體物理。來了一位光明日報記者,其作風不太像職業記者。北京的許多人知道,光明日報的外派記者中,摻有總參二部的情報人員。Nathiagali是吸引情報人員的地方,因為它是巴基斯坦核設施所在地。本拉登被美軍突襲擊斃的地點 Abbottabad, 距Nathiagali 約20英里。有一次在休息時間,我冷不防突襲光明日報記者:「你是總參二部的吧?」。該人竟一時愣住,不自覺地點了頭。我臨走時,該「記者」還托我給他家帶回去一點外國貨。總參二部有一個家屬區在頤和園北,距北大不遠。

1988年8月8 – 29日,李淑嫻和我去澳大利亞,先在Perth參加第五屆Marcel Grossmann廣義相對論會議。我講的題目是宇宙中的非拓撲孤子[1],隨後我們又到堪培拉、悉尼,墨爾本等地訪問。除學術活動外,中國留學生還邀我介紹國內的情況(圖1)。有的學生特別問起北大的小字報。我如實作了介紹。說,有小字報提到,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

我還沒有離開澳大利亞,北京的朋友就緊急傳話來:鄧小平已知道了我在澳大利亞說的話了(果然線人無處不在,工作效率也高,大概是在留學人員中發展的)。鄧小平說,方勵之在國外的言論,「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是對他的誹謗。他要訴諸法律,起訴方勵之。

我當時想,這可能是謠言。第一,凡在國外的中國學生學者,大都開有國外銀行賬號,有存款。這是很正常的事,哪裡談得上誹謗?第二,如果鄧小平要整肅我,根本不必訴諸法律。他是最高領導人,辦法多得很。何必在法庭上費時費力。

8月29日,我們飛新加坡,去新加坡世界科學出版社(WSPC)談出版事宜,同WSPC的老闆潘國駒教授喝了一次功夫茶,沒有非業務活動。在新加坡,沒有「誹謗」案的消息。有記者透露,新加坡當局告訴他們,方勵之在新加坡期間,不得報導方的消息,只有等方離境后才可見報。果然,在我們離新加坡去香港的飛機上,才看到新加坡報紙的報導。在香港,我還恭維了幾句新加坡,說「新加坡還是有民主的」。香港眾男女記者聽后,哄然大笑 ,不以為然。不難理解,那時候香港尚未回歸,香港記者還沒有體嘗過人民民主專政的滋味。

9月1日到香港,主要活動是應「黃林秀蓮訪問學人基金會」邀請,在中文大學講學訪問一個月,但我們只停留了一周,9月8日就離境了。在一個歡迎會上,我曾說,物理學家(如牛頓,麥克斯韋等)常常是從錯誤的基本假定出發,得到正確的結果(動力學方程),而政治家們常常是從正確的基本假定出發得到錯誤的結果。又令一些人不高興。

在香港,我們多次被記者圍住(圖2)。沒有記者提到「誹謗案」,可見,消息還沒有傳到香港。「誹謗案」真的是謠言?香港新華社「記者」的行為證明,不是謠言。9月8日晚,在香港碼頭等噴射船去澳門。在開船前數分鐘,突然有兩個自稱香港新華社「記者」要求採訪。手裡拿著錄音機。劈頭就問:你在澳洲是不是講過「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帳號,有存款」?我答:「有啊」。採訪立即結束,轉身就走,也沒有說一聲謝謝。顯然不是「記者」採訪,而是取證。

訪問澳門的目的之一,是想去看看四百多年前,給中國帶來歐幾里德幾何學的利瑪竇等耶穌會士在澳門的遺迹,很遺憾,蕩然無存。有的澳門人甚至不知道利瑪竇或耶穌會士是何年代來澳門的。

9月中旬,回到北京,不少朋友很驚奇;「你們還敢回來!」「我們都以為這一次你們不會回來了。」顯然,「誹謗案」的小道消息,在北京,已經傳開。有的朋友不解,「你們何必回來引頸就戮?」當時,從出國訪問轉而滯留國外的學者已不少。僅科大原物理教研室的同事中就有3位滯留不歸。我們之所以按時返國,是相信在「誹謗案」上,我們有充足的理由和舉證。現在想來,不免后怕,充足理由律還不能普適到北京的法庭。

法學界朋友于浩成先生來我家簡報「誹謗」案的現狀(不是小道消息):鄧小平已在找律師諮詢誹謗案。黨內高層已傳達,要對我的誹謗言論予以法律解決。

9月25日,夏偉(Orville Schell)和劉白方夫婦,以及林培瑞(Perry Link),邀請李和我去史家衚衕章含之家吃晚飯。我們不認識章,不知為何要請我們去吃飯。我對史家衚衕倒很熟悉,因我的一個中學同學在那一帶住。那一帶是北京的大宅門的密度最高的地段,紅的,黑的,新的,舊的,破敗的,都有,章家的大宅門是紅的,不算很新,但還可以。門面的大小新舊,標誌等級地位。按我同學的說法,他知道「每個大宅門裡住著什麽蛐蛐兒(蟋蟀)」。蛐蛐兒在北京可是金貴物,也分三六九等級。

吃的什麽蛐蛐兒飯,忘了。請我們去的原因,是章含之向我們證實,誹謗案要正式檢控了,已通知外交部了。外交部發言人在準備應對外國記者的提問。

外交部知道的事,國外媒體也就知道了,這就到了本文一開始引用的新聞「9月30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下令以誹謗罪檢控方勵之。」 隨後,全國發行的「參考消息」,也登出文章,點名說方的言論已屬誹謗云云。在北京的外國記者,非常興奮。方勵之和鄧小平要對簿公堂了。這是中國沒見過的事件。「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的言論在中國要被起訴,而且是由「中央軍委主席下令」。

10月初,一度盛傳,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即將向我發出傳票。一時相當緊張。法學界朋友立即幫我延聘律師,組織律師團。有人來信提供法庭辯護論據,也有人準備認真收集領導人及其子女在國外存款的證據。一般情況下,銀行賬戶和存款,是隱私,銀行是不讓外人調查的。但如涉及重大事件或案件,賬戶和存款不是完全不可以調查的,甚至可以凍結。加之,方的言論是在國外,可否調查要引用所在國法律,不全依賴於中國當局的意願,問題變得複雜。

美國馬利蘭大學國際法教授丘宏達(他的哥哥丘宏義,是我同行,在美國宇航局[NASA] 工作,認識多年)當時曾對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作過分析:

「中共對誹謗罪的規則列在刑法一百四十五條上,條文是:「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包括大字報或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力。」前款犯罪,告訴乃論,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除外。

「由方勵之的狀況判斷,中共當局可能會以公訴方式,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為由,將他起訴。一旦被正式提起公訴,按過去案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會被判刑。至於會不會公開審判,中共規定比較彈性。在誹謗罪審判上如果認為對當事人名譽有嚴重傷害時,可以不公開審判。但是方勵之案中,不能適用這種規定。中共會不會引用對國家名譽有重大損害的理由,而不公開審判,就不知道了。

「方勵之是在國外發言,即使罪名成立,本刑在三年以下,按中共刑法規定公民在國外犯罪,本刑在三年以上才追訴。所以中共當局勢必援引另外一條規定:「公民的犯罪行為或結果,其中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就可以算在域內犯罪。

「這個案子若繼續發展下去,在中共是首次創例,一定有特別用意和效果,值得注意。」[2]

然而,等了一個月,傳票始終沒有到。

11月4日,中共中央統戰部六局(知識分子局)副局長陶斯亮來我家家訪。正式告知,誹謗案撤訴了,警報解除,但沒有解釋原因。

後來得知的內情是,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的法律顧問告訴鄧小平,方的言論夠不成誹謗罪,因為方的言論沒有點名鄧小平,或任何其他人,而只說「一些領導人及其子女」。這不能用作誹謗言論。謗言罪是「告訴乃論」,即必須有明確的原告人(自然人,而非法人)。如果原告是「一些領導人及其子女」,這原告「一些」將如何出庭?政治局常委以上?政治局委員以上?當時,鄧小平不是常委,也不是委員。

為什麼鄧小平對「領導人及其子女在國外存款」一語大動肝火,而且要用起訴方式整肅?對比1976年春的另一個故事。那時,中共中央召開打招呼會議,準備點名「批鄧」,鄧小平聽后淡然一笑:「那就點名好了,我早就說過,我是聾子不怕響雷打,死豬不怕開水燙」 。1988年,「國外存款」傳聞沸沸揚揚(北大小字報不是唯一的),並沒有點名,怎麽就燙到活人了?

不言自明,北大小字報無非暗指,在「先富起來」的「少數人」中,很多(按比例)是共產黨內的最高層領導,及他們的家屬。鄧小平當然懂得「不言自明」對他的殺傷力。務必盡除而後快。為此,顯然不能發一個紅頭文件,標題為「領導人及其子女無外國銀行賬號及存款之說明」。以誹謗案法律起訴,是最容易引起公眾注意的方法,是有效的殺一儆百。

所以,誹謗案的撤訴,並非鄧小平的失算。甚至,鄧小平原來就沒有準備真上法庭,而是盡量傳播「鄧小平告方勵之誹謗」的消息。因為,無論上不上法庭,「鄧小平告方勵之誹謗」的消息一徑傳開,「殺一儆百」的效果,就達到了。這就是丘宏達所關心的此案「特別用意和效果」。

2009年,6.4二十周年時,日本產經新聞駐華盛頓記者(曾在北大念書)採訪我,他說他看過鄧小平在各種大小場合的講話(當然包括誹謗案)。他說,「我感覺鄧小平老盯住你,特別恨你個人,你們是不是有私仇?」 是啊,如果沒有私仇,很難解釋:「海外存款傳聞傳者極多,鄧小平怎麼只辦方勵之的海外談話?」(劉賓雁語 [2])。不過,我確實與鄧無私人恩怨,斷然否定日本記者的推測:「沒有,沒有,絕對沒有。我同鄧小平先生沒有任何個人接觸,談何私仇?」

不僅無私仇可言,直到1988年春,我還公開感謝過鄧小平本人。那年5月24日有一次宇宙學的通俗報告。Q&A時,突然有人問我對鄧小平的看法。我答,「感謝呀,感謝鄧先生義務地幫我宣傳和推銷,感謝鄧先生免費收集整理1985-1986年間我的所有非物理的即興講話,感謝鄧先生免費編輯這些講話並印刷成冊,感謝鄧先生免費發行15萬冊到全國,平均每個黨支部一本……」這應當不算是誹謗言論吧。

[1] L.Z.Fang,Non-topological solitons and structure formation in the universe, 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Marcel Grossmann Meeting on General Relativity, eds. D. G. Blair and M. J. Buckingham, World Scientific (1989).

[2] 聯合報,1988年10月4日,03版,國內要聞。

2011,10 ,Tucson

華夏文摘 第一○七五期(cm1111a)

文章來源:《方勵之紀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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