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健檢遭罰 檢驗所槓衛生局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6日電)醫事檢驗為民眾抽血篩檢,並推銷健檢,被新北市府衛生局認為涉及不當招攬業務,依醫事檢驗師法處罰。不過,業者認為,衛生局擴張解釋法令,醫檢師法並未禁止推銷健檢。

新北市府衛生局今天表示,去年8月起,接獲樹林、中和、土城、三峽、汐止及淡水等地民眾投訴,指某檢驗所人員到公司或居家推銷肝癌篩檢,並預約於隔日上午抽血檢體,並推銷健康檢查項目。

民眾覺得怪異後,要求退費卻被檢驗所拒絕,於是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調查,檢驗所的手法,都是先以低價誘導民眾簽下檢體採集同意書,翌日派人上門抽血,涉及不當招攬業務。

衛生局依照醫檢師法,開6張罰單,共罰新台幣26萬元整。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說,醫檢師必須在醫檢所執業,接受醫師的檢驗單採集檢體。不論是派員外出抽血,或到府衛教宣導,及發放檢驗單,請民眾到檢驗所抽血的行為,都已涉及「不當招攬」業務。

不過,遭處罰檢驗所的法務代表黃智靖今天受訪表示,依據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

黃智靖說,主動到社區服務不但方便民眾,且依照衛生署民國99年的函示,在檢驗預約單上,明白列出自費檢驗項目的金額,民眾也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取消預約不影響任何權益。

檢驗所表示,推廣全民健康與疾病預防的作法,與衛生局在社區做巡迴篩檢的作法是一樣的,且這些採集檢體過程,並非醫療行為;法律也沒有禁止民眾自費檢驗,並未規定民眾要「親身」至檢驗所接受採檢。

檢驗所還舉出許多法院判決為例,認為衛生局以「不當招攬業務」處罰,是過度解釋法令。在實務上,許多糞便、尿液檢體也並未親自在檢驗所採檢,甚至,在各級學校的健康檢查抽血,也是在教室完成。民眾自費檢驗屬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但書之範圍,應屬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