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逾10% 林錫山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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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9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彈劾案,監委指出,林錫山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總額超過被投資公司股本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彈劾審查委員會下午以7比5票數,通過監察委員葉耀鵬、馬以工提案,彈劾自民國88年擔任立法院秘書長職務至今的林錫山,全案將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馬以工下午在記者會表示,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查察公務員財產申報時,發現林錫山投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不過林錫山有誠實申報,於是轉請值日監委葉耀鵬調查,調查完竣發現有彈劾必要。這是監察院第4屆以來,彈劾第6件因違反公務員持股比例規定的案例。

彈劾案文指出,林錫山胞妹因開設公司有資金需求,98年間將持有的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移轉賣給林錫山,使林錫山投資佔該公司的91.8%,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持股不得超過10%的相關規定。

葉耀鵬說,林錫山在調查前已有所更正,約詢時坦言疏失,但說明自己當時處於不知情的情況。彈劾審查會採無記名投票,有委員也認為林錫山非惡意,並在發現後已更正,對「可責性」抱持不同看法。

葉耀鵬表示,但調查顯示全案沒有模糊地帶,內情單純沒有曲折,因此依法仍要提出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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