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佳龍今天偕同全球食物銀行亞洲代表奈米茲共同催生台灣第一座國家級的食物銀行,林佳龍並提案修法,讓台灣成為全球第22個具有國家級食物銀行的國家。
林佳龍上午邀請全球食物銀行亞洲(Global Foodbanking Network)代表代表奈米茲(Craig A.Nemitz)、紅十字會台中市支會總幹事長陳玠甫、大台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廖婉如召開記者會,修法催生第一座「食物銀行」,將食物銀行機制法制化,政府負起讓國人免於飢餓的責任、鼓勵企業個人捐贈、建構更綿密的社會安全網。
奈米茲說,他將協助台灣成立第一座達到國際標準的國家級食物銀行,不管是食物的安全、管控和管理等各方面,全球食物銀行與很多國際知名的食品公司都有合作,若食物銀行達到國際標準時,對製造廠商而言是食物安全的確保,全球食物銀行可以影響國家政策且是正面的影響。
奈米茲說,食物銀行的特色就是在地化,把營養又有價值的剩餘食物送到一些機構幫助需要的人,全球大約有10億人食物不足,他希望能夠改變這個情況。
陳玠甫說,民間團體在台中市推廣食物銀行已有一段時間,目前由政府補助物資、受惠人數約2萬人。但面臨一些瓶頸包括民眾不夠了解食物銀行的概念、擔心物資捐出後遭濫用,與物資捐出若發生問題該如何處置?因此,他建議應修法規範更為周延。
林佳龍說,社會救助法集中於現金給付,現在很多家庭不一定有辦法購買民生需求,因此他提案修正「社會救助法第11條」條文在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外,增列「亦得提供受救助人糧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如果沒有法源、沒有預算,推廣食物銀行非常困難。
他進一步說,第11條之1新增條文則是授權各縣市可依各自財力、與民間協力成立「食物銀行」,以提供所轄地區經濟弱勢或遇緊急危難民眾日常生活所需。
新增第11條之2規定,災難發生時,「食物銀行」募得物資得以立即供應災害現場災民與救災人員。災害現場物資供應超過需求時,得轉送至各地方政府「食物銀行」,發放給所需民眾。
新增第11條之3規定,主管機關得建立國家級「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管理運用之。讓物資充裕的縣市得以支應物資相較匱乏的縣市民眾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