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500元 男判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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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5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33歲賴姓男子頭戴絲襪、持摺疊刀搶走一名盧姓男子的新台幣500元硬幣後,遭警方循線逮捕。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他7年8月徒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有詐欺、侵占前科的賴姓男子去年6月間開車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某路邊停放後,頭戴絲襪、持摺疊刀進入61歲盧姓男子的公司兼住家並走上2樓,高喊「要搶劫」。

當時在2樓的盧男見狀,怕在2樓煮飯的妻子遭傷害,隨賴男下樓後將車上的500元硬幣交給他,賴得手後駕車逃逸,盧男的妻子趁隙報案,警方隔日循線逮捕賴男。

賴坦承當天前往盧男的公司,與盧發生爭執,但是為處理與他人的票據糾紛,並未持刀、頭戴絲襪進入公司,是盧男對他吼叫,兩人扭打後,盧從車上取出零錢朝他丟擲;賴後來又改稱當時絲襪放在口袋內,與盧扭打才掉出,他順手撿起丟棄。

法院審理認為,賴男前後供述不一,避重就輕,不採信賴男說詞。

高院認為賴男值中壯年,卻不思正途營生,持凶器脅迫他人,雖犯罪所得僅500元,但犯後飾詞狡辯,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毫無悔意,維持一審認定,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判他7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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