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8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即日起,保險公司電話行銷保單錄音存檔時間延長,從保險期滿後的2年延長為5年。金管會官員說,若無妥善保管錄音檔,保單若產生糾紛,是以有利消費者作解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發布「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9點修正規定。
金管會表示,日前邀集業者討論,皆為了降低電話行銷的消費糾紛,以及科技進步對於檔案保存功能大幅提升,可以將電話行銷的錄音檔保存期限延長。
根據新規定,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要經過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並針對傳統型人壽保險已提供要保人審閱的契約條款內容、聲明書、電話錄音記錄等相關記錄存檔列管,保存期限從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或通知要保人不同意承保的後2年,延長為5年。
官員表示,應注意事項即日起生效,也就是說今天起電話行銷的新契約保單,就可以適用新規定。
官員表示,保險公司的電話行銷錄音檔沒有好好保存,若發生保單糾紛,保險公司無法提出有力證據,將會對消費者做有利的解釋。若因電話行銷爭議或涉訟時,消費者可以得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錄音備份,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只能酌收工本費。
官員說,依據規定,電話行銷可以賣的壽險保單及健康保險,限為免體檢及免告知的保件,產險的住宅火災保險及汽車保險也限制免勘屋或免勘車的保件,所以有額度受到限制。
此外,法規規定,電話行銷人員對於被保險人的詢問事項僅能作為承保與否參考用,不得作為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