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0日訊】今年兩會期間,總理溫家寶已公開許諾將「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並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的民間金融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央行行長周小川則說存在一些難點,仍在醞釀討論之中。 但周小川的話幾乎被外媒完全忽視,很多人將此現象解讀成中國金融將全面開放,德國《明鏡》週刊4月5日文章表現的過度樂觀就是代表。
應該說,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是2011年中國金融那種「水火煎迫」的狀態逼出來的。這裡的「水」是指商業銀行出現暴利,利潤之高讓一些商業銀行的行長都「不好意思說出來」;「火」是指福建、溫州等各地相繼出現的高利貸崩盤風險,擔保公司資金鏈條斷裂導致的老闆跑路和債權人跳樓以及民眾聚眾鬧事等現象。被「水」滋養著的上市公司資金充裕,將貸款用來高息放款,賺取利差;被「火」燒得心急火燎的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經營瀕臨倒閉。
「水火」不濟,溫州殘局不知如何收拾(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中央政府無計可施,自然就會想到通過改革使「水火」相濟。這其實也算中央政府順應溫州地方政府的要求,從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溫州就以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為藉口,要求中央放鬆民間借貸,給予浙江特別是溫州以特殊金融政策。吳英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就被認為是現有金融制度的犧牲品。
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並在溫州試點,說白了,就是讓從上世紀以來,一直在浙江承擔融資功能的地下金融合法化。溫州人有錢,中國投資渠道又少,於是溫州人一直想著如何將手中的錢盤活,讓母錢生出更多的子錢來。溫州炒房團遊走全國,曾將中國房地產市場攪得價格飈升;溫州如野馬脫韁般的地下金融,也幾度將中國民間金融市場折騰得崩盤。2011年8月左右,央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發佈《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借貸利率也處於階段性高位,年綜合利率水平為24.4%,並且,溫州市大約有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活動。
今後將溫州作為民營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的改革試點,各路人馬獻計獻策,有人認為可以讓民營大企業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或者直接認購銀行定向增發的股票進入金融行業,但此方式被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否定,他認為中小商業銀行實際上已經在改制中大量引入了民間資本。這些都不是金融業真正向民間資本放開。還有人認為應該健全兩項制度:一是存款保險制度,比如美國聯邦銀行對存款人實行保險制度,銀行破產後,由聯邦儲備銀行代為償付,最高限額為10萬美元。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參加這項強制保險制度,一旦發生擠兌風險,保險資金支付一定比例,把存款人風險降到最低。二是目前的商業銀行破產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但我覺得,如何才能馴服這條時不時攪得江海翻騰的蛟龍,中央政府其實並無把握。原因也很清楚:金融制度是現代社會的最高信用形式,但「信用」恰好是中國的軟肋,中國人最大的痛苦之一是:中國早就墮落為一個信用發生嚴重危機的國度。
先說國有銀行與商業銀行不肯向中小企業放貸的原因,這原因與其說是歧視,還不如說是基於「信用」考慮。由於中國投資環境與企業的經營環境險惡,中國中小企業的壽命很短,平均僅2.9年,這類企業在銀行眼中,從來不是還貸能力強的優質客戶。每當中央政府收緊銀根時,中小企業就成為被排除的客戶。溫州的民間放貸就是利用了這個機會,用高利向中小企業放貸而賺取利差。比較諷刺的是,銀行關緊了對中小企業放貸的前門,卻又開啟了為民間貸款公司提供資金來源的後門。據調查,多位放貸者表示,他們借出的資金中一半為自有資金,另一半從銀行貸出來的,通常是「我們將房產向銀行抵押出去,用2分的月息借錢出來,再 用4、5分的利率放出去給小企業主們,賺取中間利差,「再或者以1.5分或2分的月息從一批老闆那裡借資金和承兌匯票,再暗中以3分至3.5分的高利放出去」,為什麼放貸給這些私人信貸公司而不給中小企業?毫無疑問,這种放貸過程中,銀行貸款部門有足夠多的尋租機會。
再來檢視中國社會的信用到底墮落到什麼程度?我曾寫過文章指出中國信用在三個層面上都接近破產。第一是國家信用失靈。中國加入WTO時曾承諾尊重知識產權,但卻從未放棄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惡劣行為;二是政府與國民之間的信用約束已經斷裂。以食品生產為例,廠商既不為國家整體利益考慮,也不為本身的長久利 益考慮,而政府也缺乏對廠商行為的有效約束;三是表明社會成員的道德信用缺失。以金融業為例,存心騙貸者比比皆是,金融詐騙呈高發現象。據研究者考察,手段多樣化、作案手段技術性增強,往往具有國際性,其中作案者與銀行職員內外勾結佔比相當大。幾次困擾中國金融業的爛帳問題,與金融犯罪高發有直接關係。
因此,北京在開放金融業的同時,除了構建防範犯罪的制度屏障之外,還必須有效地改善中國的信用環境。否則只會出現以下圖景:
1、開放金融業以後,中小企業的信用不會一下獲得提高,仍然不會成為銀行眼中的優質客戶;2、民營金融業只會是原來的民間借貸機構的翻牌,無非是政府多了一道審批手續(實為尋租機會)而已;3、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之後,存款者對其的信任度仍然會比對國有銀行與大商業銀行差,在同等利率或者相差不大的前提條件下,存款人仍然會選擇國有銀行與大商業銀行。為了吸儲,民營銀行只能提高利率吸引儲蓄,他們與國有銀行競爭的方式不會有太大變化,這會提高經營成本,是經營風險之一。
中國的信用狀態並非短期內可以改善的,這是中國開放金融業的最大風險,尤其是在溫州這種住民已經高度國際化的地區,信用不佳加上該地經濟上過度投機的稟賦(從走私、造假到地下金融),怎樣讓民營金融業者不步今天「溫跑跑」的後塵,是個很大的難題。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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