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依「行政罰法」對台泥集團投資的花蓮「和平火力電廠」,未依環評法確實遵守執行環評審查結論,追討「不當利得」,裁罰新台幣4.4192億餘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午緊急召開記者會指出,「和平火力電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承諾,為每年用煤量344萬噸;但在2009、2010年連續兩年,和平電廠分別超量用煤約7萬8000噸及18萬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執行環評審查結論事項。
環保署估算,和平電廠在這兩年因超量用煤發電,轉賣電力給台電各獲利1.8億元及2.5億元,合計4.3億餘元,加計利息,和平電廠不當利得達4.4192億餘元,依「行政罰法」罰款,也創下裁罰新高紀錄。
環保署近兩年執行「追繳不當利得」,在查證屬實後,追溯排污業者違法期間內省下的成本及獲利,一併追繳;環保署認為,對違法企業和機關有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