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28日電)前立委羅福助被控逃漏稅、違法炒作桂宏公司股票等多起案件,最高法院今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判羅福助4年確定。檢方將待收到案卷後傳喚羅發監服刑。
羅福助晚間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深感遺憾」,他並未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不清楚上訴駁回的理由,但會極力尋求法律最後救濟途徑,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根據法院判決,羅福助被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一、友力公司為尋求銀行團紓困,以月薪新台幣50萬元請羅擔任「顧問」出面協調,羅則藉機以不實憑證逃漏稅;二、羅於擔任大信證券公司董事長時,與他人聯手炒作桂宏公司股票,再以退佣方式洗錢;三、羅於購買基隆市七堵區瑪陵坑土地時,以偽造土地登記文件辦理抵押權移轉登記。
本案在民國91年時,因檢察官指控羅福助涉及11項犯罪事實起訴,並求刑30年,當時被視為前總統陳水扁掃除黑金的代表作,但歷經法院多年審判,其中大多被判無罪。
前年更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以全案纏訟超過8年,因此援引速審法相關規定予以減刑,依羅福助違反商會法、證交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羅的上訴後,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案件卷宗後,發出傳票傳喚羅福助到案發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