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任政治職者 陸委會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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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26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對有國民到中國大陸擔任黨政軍職務,陸委會先採柔性勸說方式,且已有些案例遭勸退;對仍違法者,願「盡快來處理」。

賴幸媛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國民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職務進行專案報告,朝野多位立委紛紛對香港鳳凰衛視資訊台副台長吳小莉、台商等在大陸擔任政協委員卻未遭罰提出質詢,要求陸委會依法開罰。

賴幸媛在報告與答詢時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對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任職採「原則禁止」,但民國92年鑑於兩岸交流態樣日益增多,改以「原則開放,例外限制」立法原則規範。

她說,大陸黨、政、軍和政治性公務機關,包括政協委員在內的職務,都在公告禁止國人赴任的項目中,當陸委會掌握國人在大陸擔任政協委員等公告禁止項目時,多年來都先透過勸導和溝通方式,有些當事人說明是被動受邀或屬「特聘」、「特邀」性質,非正式職務,有些人也經勸說後自行辭退,還是有效果的。

國安局副局長林惠陽下午答詢時說,根據掌握,目前在大陸任職國人包括擔任政協委員有1人、地方政協委員或特邀委員有73人、政府顧問11人、人大特邀代表5人、仲裁協調員63人、大專院校正職教師等共169人,已函送主管機關查證;仲裁員、教師等職適法問題,可能還要由主管機關認定。

至於陸委會是否曾經對違法在大陸任黨政軍職者給予裁罰,賴幸媛坦承,過去曾有一個裁罰但後因證據不足遭撤銷,迄今確實沒有真正裁罰的案例。

但賴幸媛強調,由於兩岸之間沒有就此建立查證機制,即使有違反的情況也很難查證。

對立委指在廣東東莞市連任政協委員的台商林佳蓉宣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曾告知政府將開放台商擔任對岸的政協委員,賴幸媛表示,「政府絕對不可能開放,我相信江董事長也不會這樣說」。

立委詢問吳小莉、林佳蓉等人長期擔任大陸廣東省政協委員和東莞政協委員,賴幸媛說,是有跟她們溝通過很多次。

面對吳小莉、林佳蓉等多人長期擔任大陸廣東政協委員、東莞政協委員卻未遭裁罰,賴幸媛說,「我們確實應該來面對」;最後在立委要求下,賴幸媛表示,「會找相關機關盡快來處理」。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也在答詢時表示,目標一週內有困難,但會找相關主管機關來溝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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