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審查通過「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修正案,對被遺棄或走失的無依兒少,除安置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外,增訂得安置於其他適當處所。
內政部表示,被遺棄或走失的無依兒童及少年,在警察機關協尋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其留養,除現行可以安置在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外,因部分無依兒童及少年是由保母或親屬等相關人員留養照顧,考量其與照顧者的依附關係,這次增訂得安置於其他適當處所,以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內政部說,為配合警察機關尋獲無依兒童及少年父母或監護人時,能夠即時通知主管機關,增訂情況急迫時,警察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內政部指出,辦法的修正不僅能符合地方政府實務運作需求、增進政府的行政效率,更能保障及維護兒童及少年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