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災防法 增列動植物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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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核輻射外洩、流感、禽流感、口蹄疫等可能災害,增列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及輻射災害類別,並律定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沖)說,由於日本三一一大地震引發超大海嘯,並導致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造成嚴重災情,以及國人高度關注的流感、禽流感及口蹄疫等疫情防治工作,配合縣(市)改制直轄市的因應檢討,所以修正本法。

陳(沖)表示,這次修正特別增列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及輻射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將有利於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及推動,使災害防救工作更加完備,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充分保障。

陳(沖)認為,全球近來各類災害接連不斷發生,這次修法確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請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修法放寬預算法第23條有關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相關規定之限制,讓災害防救經費運用將更為靈活及符合實際需要。

修法在災害類別增列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及輻射災害,並律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分別是行政院衛生署、農業委員會及原子能委員會。

此外,修法增訂「區」應比照鄉(鎮、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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