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月:部長無錢買房 裸官哪有錢送妻女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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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10日訊】兩會期間,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中國有多少裸官,「這個統計數字現在還拿不出來」,但2011年我國首次對「裸官」進行了登記管理。馬馼表示,官員的重大事項都在進行彙總,這個事情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2012年3月9日《北京晨報》)

馬馼的話既讓人心存疑問,也讓人充滿信心。讓人疑問的是,部長、副部長這樣的官員靠工資連房子都買不起,裸官如何有錢送妻女去國外居住生活?既然2011 年我國已經對裸官進行了登記,又沒有追查他們送妻女去國外的錢來自哪裡?讓人有信心的是,財產公示工作雖然進行的緩慢,但是畢竟還在往前推進。

記得2007年12月,時任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談到房價時,公開表示「恐怕自己也買不起第二套房」。2009年12月,萬科董事長王石在復旦大學EMBA 同學會年會上說,副部級的幹部出來表示買不起房子。佐證王石話的是2009年12月,時任國家統計局副局長的賀鏗對記者的回答:「作為副部級官員,靠工資自己也買不起房子」。一直到今年兩會,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賀鏗,依然對記者表示了自己靠工資買房的困難。

的確,面對驚人的房價,公務員的工資是杯水車薪,何況他們還要供子女上學,開銷日常費用,靠工資買房,只能是望房興嘆。雖然現在很多官員居有其房,但大部分都是佔了單位或明或暗福利房的光。即便如此,還是要繳付相當的費用,哪有多少餘錢再支付妻女去國外的買房、買車、上學、生活的費用呢?合到一塊兒,那是需要幾百萬元人民幣的!

如果裸官們不靠工資供妻女去國外,他們靠什麼呢?靠經商?黨和國家明令禁止,公務人員禁止經商辦企業,違者政紀處理,並沒受非法所得。靠某位貪官交代問題是所說的「妻子賣淫」?那不僅違反道德,還違反法律,如果裸官還提供地方,更是容留婦女賣淫,既要判刑,又要「雙開」,就連一個普通公務員也做不了,更別說當官了。如果靠社會兼職,黨和政府也有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有償兼任社會職務。那麼裸官送妻女出國的錢到底從哪裡來的呢?不能不讓人懷疑其廉潔性了!

過去我們說,裸官不一定就是貪官,可是現在靠工資副部級的官員連房子都買不起,但裸官們不僅有房,而且還沒賣房,那他們送子女出國並滋潤生活著的錢,可屬於來路不明的巨額財產了!如果不公開,不讓老百姓心裡明白,時常監督著怎麼行?

好在,馬馼說了,2011年我國首次對「裸官」進行了登記管理,財產公開也在循序漸進。那麼,裸官是不是靠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取不法利益供妻女去國外享受,有沒有在國內鑽法律空子繼續撈錢,並隨時準備拍屁股走人,便會逐漸浮出水面。到那時,誰清廉、誰腐敗,誰為自己,誰為人民,便真相大白了!

為了讓自己早一天做個明白人,筆者向馬馼副書記建議,要以推行火車票、微博實名制的力度和決心,推動官員的財產公示!為了加快進程,筆者還要建議,紀檢監察系統與出入境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或是直接在出入境管理單系統中採集數據,便知道中國裸官的確切數據了。有了這個數據,在網上公開有妻女出國官員的收入,就可以證明裸官是否清白,猜疑者是否無理取鬧了。

被人懷疑是痛苦的。你想想,裸官拋夫棄子,拋妻棄女,忍受相思之苦,割捨天倫之樂,繼續為人民服務,還要遭受人民的懷疑,這是多麼的不公平!就是從人性方面考慮,也要給人家一個清白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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