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修食管法 強制標示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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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全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把「強制標示」入法;「強制標示」不只落實於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也須清楚標示其牛肉產地及資訊。

行政院日前對美牛議題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牛肉「有條件解禁」,引發爭議。陳(沖)下午舉行記者會,進一步說明政府立場並公布說帖。

陳(沖)表示,有關萊克多巴胺添加於動物飼料的議題,不是新議題,而是延續性議題,早在2007年政府曾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預告將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的草案,不過20天後再通知延期,迄今懸而未決。

他說,為確認是否繼續禁用萊克多巴胺,或完成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的訂定,行政院以「專業考量、風險管理」為原則,進行政策研析。透過「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的召開,廣納專業意見與蒐集科學證據。

陳(沖)指出,農委會第3次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結論顯示:「(在現有的文獻)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也就是,迄今並沒有科學證據可認定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後的肉品對人體有害。

他說,在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結論的基礎上,並考量國家整體利益,行政院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4項原則。在此原則下,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有條件解禁」並不包括豬肉,也不包含萊克多巴胺以外的瘦肉精。

陳(沖)表示,衛生署會廣納各界意見、疑慮,參考國際資料和民眾飲食習慣等,在3個月內提出萊克多巴胺的容許標準,並透過立法院修法決議處理。政府不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以行動保障國人健康及畜牧業者。

談到強制標示,陳(沖)說,行政部門會貫徹「安心內閣從安心食品做起」的宣示,全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把「強制標示」入法,藉由公開標示讓資訊透明,保護消費者權益。

他表示,「強制標示」的配套措施,不只落實於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場所,其他直接提供膳食的場所,例如:飯店、餐廳、牛排館等提供牛肉熟食的場所,也必須清楚標示所出售的牛排、漢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其牛肉產地及必要資訊,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

媒體詢及水餃、絞肉如何標示,陳(沖)說,目前商品標示法規範仍有不足,所以要再修法,包括直接供應膳食場所都要標示。

他舉例,賣絞肉要標示,賣包子、牛肉麵要回溯到之前的來源,包括提供來源者的商品要標示,供應膳食場所要標示向誰購買,以及其原始標示為何;這種產品標示技術複雜,但因牽涉人民權利有修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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