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出,設置研究院的目的在於建立整個文化產業的完善配套機制。
草案明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業務包括文創產業策略研究、文創產品的商品化及技術轉移、文創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建立流通機制等。
草案規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創立基金新台幣3000萬元,由中央政府一次編列預算捐助;設董事會,董事19到21人,由文化部遴選推薦,並請行政院長聘任。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設置有利延攬專業團隊,協助文化部推動產業創新研究、行銷拓展等業務,以促進文創產業的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