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日電)一名獨居殘障老人將房子捐給伊甸基金會,創立社會照護型態的「捐房養老」,伊甸後來拒絕其他老人比照辦理,原因出在「老人家只是被子孫氣到」或「家屬不同意」。
郭玉田在民國93年,將價值約新台幣620萬元的房子捐贈過戶給伊甸,交換條件是繼續居住並由伊甸負擔看護直至終老,樹立「附負擔捐贈以房養老」的模式。郭玉田日前安詳往生,享壽80歲,伊甸7年共負擔約300萬元的照顧費。
伊甸專案督導呂惠萱分析,這個案子能成功,最重要的原因是郭玉田帶著房子來託付伊甸,從未改變以房養老的想法;他的父母、4個兄弟姊妹都已過世,姪甥等晚輩都尊重他對遺產的安排,親屬關係和遺產繼承的問題都很單純。
在伊甸開案照顧郭玉田之後,陸續有好幾個老人家風聞而來,也想比照辦理,更有2、3個老人已到洽談到房子捐贈事宜,但後來都不了了之。
呂惠萱指出,有的老人家自我認知不足,被子孫一氣,就想找伊甸以房養老,氣消之後反悔,還是想把房子留給子孫;有的老人遭遇家屬反對,伊甸也不想以後和老人的家屬打遺產官司。
呂惠萱指出,「附負擔捐贈模式以房養老」的風險之一,在於房子捐贈過戶後,老人繼續居住期間,受贈單位不能使用房子,還要負擔老人照顧費、房屋稅、地價稅和保險費,老人活得愈久,受贈單位承受的風險愈高,而且老人反悔或繼承人不承認,都會產生法律糾紛。
她指出,將房子捐給公益單位的社會照顧以房養老模式,照護品質要被監督之外,如果有政府做擔保,可降低公益單位的風險,藉由郭玉田的模式,希望社會大眾能討論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