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遭酒駕陳姓男子撞傷截肢案,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將陳男起訴,而當天先行離開的3名員警,則因查無犯罪實證,不起訴處分。
賴文莉表示,尊重司法調查,希望以後類似遺憾不要再發生,對於當天員警獲不起訴處分,她表示不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至於聲請國賠部分,她將與律師進行討論。
檢方指出,27歲的賴文莉於去年10月1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值勤車禍救護任務時,遭酒後駕車的34歲陳姓男子撞上,造成左小腿重傷截肢;陳男警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
檢方依多名證人證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現場照片、測試失敗的酒測單3張及賴文莉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將陳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起訴,並審酌陳男酒醉駕車導致積極任事的賴文莉受重傷,且陳男在肇事後,酒測3次失敗,犯後意圖脫免罪責,態度不佳,至今仍未與賴文莉和解等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當天先行離開的3名員警,檢察官認定他們在現場已搜證完畢並將人車排除,且查無犯罪實證,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