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6日訊】據2012年1月17日新華網消息,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官員涉嫌違紀,然後給予黨內的紀律處分,如撤銷現職或開除黨籍等。這在庶民眼裡,早已是耳熟能詳的特殊用語。事實上,對於一般老百姓而言,何謂「違紀」,何謂「違法」?其中有何貓膩?人們已不太在意,甚而已經麻木。然而,這就是我們中國人長期放棄公民權益並習慣於漠然視之的真實。
對於中共黨員來說,違紀原本是黨內的行話,而違法則適用於所有的階層。但近年來,官員犯罪倒是很人性化,可庶民違法則在往死裡整。再看以下新聞:
2010年10月18日新華網電,西藏規定黨員干部參賭一律免職。「西藏自治區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公安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治理黨員干部參與賭博專項行動,狠剎賭博歪風。有關通知規定,對於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黨員干部參與賭博屢禁不止,或對黨員干部參與賭博不制止、不查處,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將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相關責任。」這裡用「相關責任」、「免職」這種語焉不詳的提法一筆帶過,實為今後的「另有任用」或「警告處分」甚至「帶薪年休假」之類的忽悠法律,而埋下了「從輕發落」、「異地任職」的優待伏筆。
另據東莞網報導,「2011年12月26日,當地望牛墩公安分局重拳開展『黃賭』整治,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501人,有效遏制了『黃賭』違法犯罪活動的滋生土壤。據統計,全年共查處黃賭案件242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501人,其中刑事拘留36人,行政拘留131人……」。同樣是賭博,同樣是違法,兩相比照之下,犯罪的主體所面對的懲罰卻是如此內外有別,輕重迥異。
不僅黨內黨外在法律面前量刑有別,而且即使是對同一條船上的「自己人」,一旦出事,也有輕重上的檔次之分。再舉一例,「據新華社長沙2004年12月26日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新華書店計財科科長劉徹作出一審判決,劉徹因貪污公款1200多萬元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繼續追繳其贓款1100多萬元。」而官至正省級的廣東省委副書記、原政協主席的「陳紹基受賄3000萬元」,同時還擁眾多情婦,並同時還有玩弄省市多個美女主播和粵劇女演員的劣跡。這些雖已符合死刑條件,卻被法院給予其從輕處理——判處死緩。2010年7月24日,當陳紹基一案判決結果莆出,便引起網民強烈不滿。有強國論壇的網民發帖:「地位上高人一等,待遇上大超國民,法律上優先照顧,這是公務員還是老爺?」網民們紛紛質疑司法腐敗,為什麼導致該判死刑的獲輕判?同為腐敗貪官,小小科長被判處死刑,省部級高官陳紹基卻僅判死緩!看來「官」還是要做得越大才越保險啊!
法律在中共權力階層手中,彷彿是孫悟空的金箍棒,可長可短、可大可小,打在官老爺身上就是「違紀」或「嚴重違紀」,而打在小老百姓身上就是「違法」、「犯罪」了。從這種意義看,黨票和官位無疑對「自己人」就有了從輕發落的保護傘作用。而對平頭百姓則不用多說,就只有直接進監獄的份了。
正因為黨員不光能給自己罩上一層可以法外開恩的保護作用,把公權視為私權,是專制的特徵。所以自毛時代以來,入黨就不僅有了一種陞官進爵的潛規則意義,而且還有了利益共同體的另一層含義。許多單位,只有黨員才可以升任正職,只有黨員才有資格參加一年一度去外地「名為學習實為免費旅遊」的遊山玩水之好處,只有黨員才可以……於是順理成章的,七千萬黨員實際上已經演變成一個利益結構體。而在馬克思原教旨意識形態上的追隨者,可以說從中央到地方官員都幾乎絕跡。就連官方最權威的《人民日報》多年來也不再重提「實現共產主義」的口號了。如今的入黨的意義,只剩下純私利的追求。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所以著名學者戴晴曾指出,現在的中國共產黨已經像前蘇聯共產黨一樣蛻變成「權貴資本既得利益黨」了。由此看來,官方宣揚的「只有跟著共產黨走,才能過上好日子」也沒有說錯。
儘管中國一直號稱「依法治國」,實際卻官官相護,很多案件都未能徹查,始終諱莫如深。如果牽涉到更高層,則又一向有「刑不上大夫」的封建傳統,這個傳統裡面所體現的等級觀念,歸根結底還是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在作祟,在中國這塊土壤上,的確十分利於封建思想的傳承與發展,再加上「黨的一元化領導」貫徹上下,就很容易培植不公正、不平等的溫床。
反觀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管是哪一級別的政府官員,如果觸犯了法律,則一視同仁地在法律面前與庶民平等。例如,小布什總統有對雙胞胎女兒,一向以桀驁不馴著稱。2001年,她們曾因酗酒雙雙被捕過。而這對雙胞胎姐妹也對被指控的這些罪行都供認不諱。
再如,2011年11月,以色列前總統卡察夫因強姦及其他性侵指控,被特拉維夫地方法庭判處7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了卡察夫的上訴,維持原判。這位前總統在以色列政壇素來享有比較高的聲望。在這個性醜聞爆發前,他一直以清廉著稱,曾有「乾淨先生」之美譽。現在卡察夫的入獄,向世人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現階段轉型期的中國,要真正實現官與民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鐵則,無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在三權不可能分立的客觀條件下,百姓只能爭取將公權私授中的黑幕盡快公開化,以便爭取敢言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同情和聲援。然後在非暴力即平和理性的基礎原則下,堅持有韌性地抗爭。但這終究只能算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要從根本上真正解決問題,則應使政治體制改革真正走入公眾的公民生活之中。首先,廢除新聞檢查制度,實現言論出版自由。其次,政府官員無權干預司法,任何司法機構不為某政黨專設領導崗位。無論黨內黨外,無論職位高低,只能一視同仁地臣服於法律的威嚴。再者,律師應守住道德和良知的底線,官員也需遵守憲法的神聖權威,庶民在法律和天賦人權的保護下,更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於此,弱勢的「民」和強勢的「官」,才有可能在法律的天平上進行公正和公平的較量。
文章來源:《議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