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4日訊】 吳英作為民間企業家,向朋友借款從事實業經營,既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非法佔有的企圖,這只能算是民事糾紛。與公權力何干?受害者沒有站出來(借貸金額7.7億,11個債權人都否認自己被騙),公檢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殺人?如吳英集資是為「佔有」,何必搞巨額的固定資產投資和眾多的實業?在刑法上,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沒有犯罪,吳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哪?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聯合下發的「當前辦理集資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會議紀要明確指出,「為生產經營所需,以承諾還本分紅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對固定的人員籌集資金,主要用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應當作為民間借貸糾紛處理」,「不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集資詐騙犯罪」。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佈施行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吳英與11位債權人均為朋友或固定合作夥伴,因此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夠不上,判定「集資詐騙罪」乃是欲加之罪、司馬昭之心了。
吳英非但不存在「集資詐騙罪」,歷史地看,她還是眾多推動金融體制變革、打破金融壟斷的行動者之一,儘管她未必明確地意識到這一點。吳英案的歷史背景是,中國從導致國民奴役和經濟崩潰的計劃經濟中掙扎出來,逐步建立市場經濟,中國經濟「騰飛」了、「大國崛起」了。但問題是,這個市場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甚至是畸形的。一來政治體制沒有跟上經濟體制變革,缺少基本的政治自由和起碼的司法獨立,官商勾結,腐敗蔓延,政治體製成為社會發展的瓶頸。二來關鍵的經濟領域,石油、電信、電力、金融、石化、鐵路等仍然被壟斷,行政扭曲價格,公權豪取利潤,頑固對抗市場。「入世」這麼多年,美、日、歐盟等仍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原因應該在此。
金融壟斷的弊病是顯而易見的。經濟學家茅於軾說,「你把金融業壟斷起來了,老百姓的錢就沒地方去,一方面錢很多,一方面借錢還借不到,這就說明我們的金融業有很大的問題。金融業幹什麼?就是把錢能夠用到好地方去,現在老百姓有很多錢,而中小企業又很缺錢,就是你金融業有毛病。」吳英在法庭上說,她購置固定資產,目的就是想從銀行借款,但卻極難從銀行系統融資。中小企業或個人要發展,只能轉向地下錢莊借貸。另一方面,存款利率低,有錢人不願把錢存銀行,一定設法尋求更高的回報。民間借貸門檻低、有信用、效率高,因此是市場的必然。
民營企業支撐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都是中小企業,而且基本都是民營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於GDP的60%,近些年GDP增量的80%以上是民企創造的。但民營企業卻難以得到銀行的支持,只能靠處於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數據表明,銀行的短期貸款中,民營企業只佔不到20%。據全國工商聯一項調查,有90%以上的民營中小企業表示,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全國民營企業和家族企業在過去三年中有近62.3%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進行融資。在溫州,只有10%的企業能從正規金融系統獲得融資,而有接近90%的企業需依賴民間借貸途徑融資。溫州有89%的家庭個人和60%的企業參與了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完全合法化勢在必行。2011年11月,央行負責人稱,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鼓勵民間借貸規範化、陽光化運作。另有學者透露,兩三年前就已經搞了一個關於民間借貸的法律草案,但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一直拒絕提交這個草案,無法進入討論程序。
解決問題之本,應在開放市場,建立自由金融制度。反市場、高腐敗、低效率的金融壟斷體制必須廢除,斷無靠重刑乃至死刑來維繫壟斷特權之道理。若干年後回頭看,當中國自由金融體制得以建立,吳英們的行為是正當合法的、符合市場規律的、為國民經濟做貢獻的,——而今天這樣的行為竟獲死罪,這是何等的悲哀?吳英能親眼看到那一天嗎?
以投機倒把罪為例,中國1997年刑法取消投機倒把罪,但《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到2008年才被廢除。此前,有太多同胞被定為投機倒把而入獄甚至被處死,而他們從事的交易行為今天看來是完全正常的。韓慶生等4名國企工程師轉到鄉鎮企業,設計了兩套生產污水淨化器,卻因「技術投機倒把罪」被判入獄。我聽過一個案例,有個人把一些豬從一個省趕到另一個省去賣,竟被以投機倒把罪判無期徒刑。溫州從事民間金融的鄭樂芬以投機倒把罪判處死刑,1991年被執行死刑,她是中國死於投機倒把罪的最後一人。
回頭看,這些同胞難道不是市場經濟的推動者嗎?不正是他們的生存需要、才能和勇氣,逼出了市場化改革嗎?改革還遠遠沒有完成,改革需要付出代價,但我們就不能長一點記性,避免這類悲劇嗎?小崗村的18個立下生死狀的村民如果被槍斃,後果將會如何?我們就不能稍微仁慈一些,在完全可以避免的情況下,非要流血不可?為了那不久的將來定會實現的自由金融體系,非要人頭落地、扼殺一個又一個鮮活的生命?
文章來源:《金融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