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紹譯:傳銷之惡 一將功成萬骨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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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2月4日訊】走親訪友要遠離「傳銷」

龍年伊始,新朋好友歡聚一堂,相互拜訪,而此時正是傳銷最倡狂的時期,它帶著投資理財耀眼的外衣,迷惑了很多人,其實投資理財要從選擇方向開始,選擇不對,等於白乾,有時候還會賠錢,正如清華大學校長送給畢業生的幾句話:「方向比努力重要,能力比知識重要,健康比成績重要,情商比智商重要」,只有方向正確,投資理財才會卓有成效。但是現在很多人夢寐以求的是一夜暴富,甚至不惜選擇傳銷,這實際上是一步步滑向錯誤的深淵,直至犯罪。

自從傳銷公司登陸中國,10多年來,已給很多人帶來了深重的災難。當然,按它的「遊戲規則」,也確實讓極少數的人「發財致富」了。

早在1995年,我的一位同學邀請我去參加一個有關傳銷(現在大部分已經叫做「直銷」了)的講座,當時臺上的一位講師說要告訴大家一個發財致富的絕好機會,他的演說是從一個故事開始的:

從前,在古印度有兩個將軍帶領軍隊與異邦作戰,取得了勝利。國王想賞賜他們,他倆可以自由選擇任何一樣自己喜歡的東西。於是,第一個說想要300磅黃金,國王一聽心裡很不高興,認為這個人太貪心了,竟然一次就要這麼多黃金;第二個將軍帶來了一張圍棋盤,他指著棋盤說:我要的東西不多,只要數棋盤上的格子按我要求的方式給我大米就可以了,即第一個格子給我1粒米,第二個格子給我兩粒米,第三個格子4粒米,第4個格子8粒米,每數一個格子將米的數量翻一番,依此類推。國王聽了很爽快地答應了他的要求。心想,這個將軍也太不貪財了,要大米都是按粒數要而不是按噸位要。但很快,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快到中午的時候,倉官來報「大事不好」,棋盤的格子還沒數到一半,全國所有糧倉的糧食已經全部屬於那個將軍的了。由此可見,數字的幾何級數的增長是非常可怕的。做「傳銷」就那麼簡單,只要你不惜代價發展兩個「下線」,你的「下線」再幫你發展兩個下線,依次類推,你就能發大財。

下面幾點對人的鼓動性更大:

第一,你上班是「挑水」的工作,挑一擔只一擔,而做「傳銷」是「挖井」的工作,先辛苦一點,但以後就可以坐享其成,讓「下線」幫你發財。

第二,機會難得,做「傳銷」遲做不如早做,做晚了好機會就屬於別人了。

第三,你們在座的有不喜歡「健康」和「美麗」的嗎?退一萬步說,即使你做「傳銷」沒有發財,你得到的健康和美麗也是很值得的。

第四,「傳銷」是以減少商品的流通環節,並節省廣告費來為客戶節省成本的一種很經濟的營銷方式。

……

那個講師的那些演說,蠱惑了在座的絕大多數人,他們都躍躍欲試,想馬上加入「傳銷」的隊伍,生怕失去這個絕好的發財機會。後來我講了幾分鐘,結果在座的每一個人都改變了主意——不做「傳銷」了。

第一,我說他講的「一個人只要傳兩個人,兩個人再傳兩個人,兩個人再傳兩個人,這樣傳下去就可以致富」。雖然說起來好像是有道理的,而實際上因為「傳銷」不創造新財富,所以「傳銷」只可以斂財,卻不能生財。一部分人賺的錢必定是另外一部分人虧的錢。

第二,中國的人口是有限的,世界上的人口也是有限的,而「傳銷」又不能傳到月亮上去。如果「傳銷」能傳到月亮上去那倒好,反正我們可以讓地球上的人全部「發財」,而讓月亮上的人全部「倒楣」。

第三,「傳銷」的「遊戲規則」就決定了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只要因「傳不下去」而成為傳銷鏈條中的倒數第一級、倒數第二級或者是倒數第三級,甚至是倒數第四級,你們都只能虧本而不能發財。只有金字塔頂端的少數幾個人真的能通過「斂財」而不是通過「生財」致富。

第四,他告訴大家說機會難得,今天開始做比明天開始做好,這個月開始做比下個月開始做好,其實也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因為你今天開始做,也最有可能成為這個「傳銷」鏈條中的倒數第一級、倒數第二級或倒數第三級;你下個月開始做,也同樣最有可能成為倒數第一級、倒數第二級或倒數第三級;而絕大多數人都是傳不下去的,因為這個傳銷並不產生新財富。

第五,至於「傳銷」產品的效果,它的作用都是看不見也摸不著的,它僅僅是個「道具」而已。按「傳銷」的「遊戲規則」,凡是買了傳銷產品的人,就一定是會員,凡是會員就一定買了這些產品。所以,這些人一方面受利益的誘惑想發財;另一方面,他們為了引誘其他人加入而轉嫁自己的虧損,所以只說這個產品的好,絕不說這個產品的壞。為什麼所有的傳銷產品絕大部分的使用效果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呢?為什麼不能用大米來作「傳銷」的道具呢?因為如果用大米來做「傳銷」的話,他說你買的大米要吃2000粒才可以飽,而他那種大米吃2粒就可以飽,但如果你吃2粒沒有飽,這個謊言就立即被戳穿了。所以,用什麼產品來做「傳銷」並不重要,它只不過是一個「道具」而已,一個最根本的特色就是它的效果最好是看不見也摸不著的。

第六,至於傳銷的中間環節就更不用說了。傳銷表面上是「從工廠到消費者手上」的直銷,而實際上卻是世界上週轉環節最多的銷售方式之一。因為每一級「傳銷員」就相當於一個周轉環節,而且每一個環節的費用都很高。傳銷產品的總銷售費用一般高達終端價格的40%以上。

第七,至於說節省廣告費,這純粹是一句謊言。因為對於絕大多數商品而言(高檔煙酒等奢侈品以外),其廣告費攤到每件商品上都是不起眼的。並且我們選購任何一件商品時,不必要關心這件商品的每一個環節多少錢,我們只需要關注這件商品總的來說是否價廉物美就可以了。

經過我這麼一說,在座的那些人都不參加「傳銷」了。但還是有一些人問我:為什麼做其他生意賺錢你不反對,而做「傳銷」你堅決反對呢?這不也是做生意嗎?

我回答:因為人的行為後果按對人對己、有利有害的區分,主要有6種組合:1.利人利己;2.損人利己;3.損人不利己;4.損己利人;5.損己不利人;6.損人損己。在這6種組合中,不含欺詐性的自由貿易屬於最典型的利人利己行為,所以自由貿易最容易產生新財富。比方說,你花100元錢到超市選購一件商品,這件商品在你心目中的價值肯定是超過100元的。如果你認為等於或少於100元的話,那你為什麼要跑那麼遠去買它呢?另外,這件商品對於賣者來說,它的價值肯定是少於100元的。否則,他為什麼要按100元的價格賣給你呢?超市的場地費誰付?員工的工資何來?交換的意義就在於能產生新的財富,也只有能產生新財富的交換才是有價值的交換。另外,你去超市購買商品,只有你自由選擇的才是物有所值的,而其他任何你沒選中的商品,對於你來說都是不值那麼多錢的。比方說「步步高超市」今天把所有的商品打8折賣給你(前提是只准你自己消費不准你就地銷售),你是絕對不要的,因為那些商品對於你來說根本就不值那麼多錢,只有你真的選中了的商品對於你來說才是值那麼多錢以上的。

我給「財富」下了一個定義:「財富是能直接或間接地滿足人類的某些慾望,並有交換價值的產品和服務(有些精神財富不包含在本定義之內)。」物質財富和物資是有區別的,同樣的物資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因為能滿足不同人不同的慾望時,代表的財富是不一樣的。自由貿易一定會產生新財富還可以用以下的例子來證明。

比方說湖南盛產橘子,而河北盛產蘋果。我現在有1000個橘子,你有1000個蘋果,我因為吃厭了橘子現在想吃蘋果,而你正好吃厭了蘋果想吃橘子,所以我用1個橘子和你交換1個蘋果。

大家可能認為這種交換是不產生新財富的,按「等價交換」理論也不產生新財富,因為交換之後橘子和蘋果的總數還是各1000個。

而實際上,這種「自由交換」卻產生了新財富。因為通過交換後,雖然我的1000個橘子變成了999個橘子和1個蘋果,而你的1000個蘋果變成了999個蘋果和一個橘子。但這時,我手中的那個蘋果的價值是大於一個橘子的,也就是說,如果另一個人再用1個橘子來交換我那個蘋果我是堅決不同意的。因為我好不容易才把1個吃厭了的橘子換回來1個我喜歡吃的蘋果,你現在又用1個橘子來把我的蘋果換回去,我怎麼會同意呢?除非你用2個或更多的橘子來換我這個蘋果。也就是說,通過「自由交換」,我的那個蘋果的價值對於我來說已經等於或大於2個橘子的價值了。用同樣的道理也可以證明:你手中那個橘子的價值也是大於2個蘋果的。也就是說,我倆的1000個橘子和1000個蘋果通過自由交換後,已經變成等於或大於1001個橘子和1001個蘋果的總價值了。

但如果不是自由交換而是有人強迫我們,就完全有可能減少財富。因為我雖然不喜歡吃橘子了,但我還勉強可以吃,我這個人天生就是不吃蘋果的。如果這樣,強迫交換的結果就可想而知。

「損人利己」和「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不但不產生新財富,而且還會減少社會的財富。比方說「打」、「砸」、「搶」、「偷」、「騙」、「賭博」和「城管隊員驅趕小商小販」等都是不產生新財富的。就拿賭博來說,我贏了你1000元錢,雖然整個的錢沒有減少,但我們賭博的過程浪費了時間,而且總會有一些消耗。另外,政府禁止私家車帶客就是典型的「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所以這個規定也必然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

損己利人的行為如果是被強迫的,肯定也不產生新財富,但如果是自願的就可能產生新財富。比方說,我看到一個很可憐的乞丐,我給他10元錢,這10元錢對於我來說只相當於減少1元錢的感覺,而這個乞丐得到這10元錢比我得到100元錢還要有用得多。所以我的「損己利人」相當於增加了90元的社會財富。並且我在自願的「損己利人」過程中還得到了助人的快樂,因此而增加了社會的精神財富!

損人損己顯然是不會增加社會財富的,就像恐怖分子綁個炸彈把人家炸死的同時也把自己炸死,這是絕對不增加社會財富的。

而購買「傳銷」產品基本上都不屬於「自由貿易」,要麼是被反覆地「說教」或被欺騙才買的,要麼是「為了通過購買傳銷產品而成為會員以便發財致富」才買的,絕大多數人購買「傳銷產品」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消費。所以,做「傳銷」只消耗社會資源而並不產生新財富。

也許有人會說,「某些傳銷產品質量還是不錯的,只是價格實在是太貴了。」而我認為,任何好東西只要是價格太貴了就可能成為不好的東西。比方說:香蕉5元錢/公斤的時候是好東西,50元錢/公斤的時候你還認為是好東西嗎?大米4元錢/公斤的時候是好東西,40元錢/公斤的時候你還那麼喜歡吃嗎?

正因為以上理由,所以做「傳銷」主要會產生三種結果:1.如果做「傳銷」的人賺了錢,是因為「損了人利了己」;2.如果沒賺錢,是因為「損人不利己」;3.如果虧了錢,是因為「損了人又損了己」。並且因為「傳銷」不屬於「自由貿易」,就像「賭博」一樣,雖然有人因此發財但一定不產生新財富,所以做「傳銷」對社會是貽害無窮的。

在傳銷行業有一個被稱為「哈佛之光」的獎金分配方案,比方說:張三隻在一個城市發展了一個李四為「下線」然後就什麼也不做了,而完全由李四把那個城市培育成「傳銷產品」的成熟市場。這樣,張三什麼都不幹也可以每月拿到豐厚的「獎金」——而這個「獎金」裡包含著多少環節的來源呢?

真正的「直銷」一般只包含「直銷者」和「消費者」兩個單一身份的人,就像「戴爾電腦」的直銷。而今,因為傳銷公司強姦了「直銷」二字,以致於真正的「直銷」卻不好意思叫做「直銷」了,因為怕被人誤解。就像在廣州已經不便把賓館的服務員叫做「小姐」了一樣。而在「傳銷」的人群中,大多數人都具備「直銷者」和「消費者」的雙重身份。

「傳銷「的產品儘管形形色色,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價格貴得驚人。如此昂貴的產品,本來應該是面向高檔消費者的。但奇怪的是,購買「傳銷」產品的大多數人一般是工薪階層,甚至是下崗工人。那麼,這些普通市民,傾其所有購買昂貴的「傳銷」產品,圖的是什麼呢?

從某傳銷公司所發的「營銷人員制度修訂本」中得出:營業代表每銷售一件產品可獲該產品定價的20%作為「顧客服務報酬」。另外,從扣除20%後的淨營業額中,營業代表還可以得到3%—21%不等的傭金。根據其在該手冊中自己舉的例子,如果營業代表廖先生每月營業額為50,000元的話,其收入將達11,500元,佔營業額的23%。如果該營業代表的營業額達到100,000元,那麼他的總收入可以達到36,800元(20%的毛利收入20000元+21%的傭金16800元)。在這種情況下,營業代表的收入高達其營業額的36.8%。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營銷人員的收入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來自於購買者所支付的超高價格!

某些傳銷公司為了獲得政府的批准和矇蔽大眾的視線,號稱自己是「以店舖銷售配合營銷代表直銷」的方式經營。但店舖只不過是傳銷公司身上的一塊遮羞布而已。因為去任何一家傳銷店舖的人,絕大部分都是傳銷公司自己的工作人員和營銷代表,店舖不過是一個儲存發貨的據點而已,其真正的銷售是通過人傳人而實現的。

營銷人員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其自身的消費和下線的購買,其利潤主要來源於傳銷產品的高價格。傳銷產品的傭金如此之高(可達銷售額的40%以上),正證明瞭其產品的暴利。

買傳銷產品的人主要是為了獲得「會員資格」,而不是真正為了消費。買傳銷產品是希望自己能在以後找到「下線」,從而獲取高額利潤。這就像買股票一樣,如果你所買入的股票能在以後以更高的價格賣出,那麼現在的買價是否高於股票的合理價值也就無所謂了。

儘管少數人也許真的可能成為幸運者,但他們的成功是建立在千千萬萬個上當受騙者的基礎之上的。況且,大多數人的勞動和虧損只是養活了「金字塔」頂端的一小撮人,並沒有給廣大消費者帶來益處。傳銷過程不產生任何新的財富,反而使很多人陷入了無限貪求金錢的牢籠之中,無法自拔。真可謂「一將功成萬骨枯」。

傳銷公司向政府交納的稅收和極少數銷售人員的高額收入,統統都是來自於廣大老百姓的血汗錢。傳銷對於中國經濟無疑是一顆「毒瘤」,沒有任何的正面作用,只不過是「勞民傷財」,最大的作用是助長了一部分人的貪婪慾望。

儘管有人運氣很好,並敢於拉自己的親人朋友「下水」,有一天他們因此而實現了自己的「財富夢想」,但他們的致富是建立在更多人蒙受損失和痛苦的基礎之上的。很多人因做傳銷而一事無成甚至妻離子散。只要「傳銷」不絕,中國這樣的悲劇就會一天天持續上演!

幾年來,很多傳銷公司為了欺騙更多的人,不惜代價拉攏媒體,邀請不知道傳銷害處的國家領導人和專家學者出席他們的會議併合影留念,參與一些公益事業來給自己臉上貼金。這一系列的行為使更多不明真相的人誤入歧途。

據傳銷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在中國做傳銷的人員不下4000萬人。多麼可怕的數字啊!

總之,所有的交易中只有不損害他人利益的自由貿易才創造新財富,只要不是自由貿易就會減少財富;不管什麼東西只要價格不合理就不是好東西;傳銷賺的錢越多就是害的人越多。願所有正在做傳銷和準備做傳銷的人清醒,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文章來源:《專家》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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