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日電)對於中華民國候任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龍應台能否放棄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本地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可以,有人認為有問題。
明報今天報導,龍應台獲委任為文建會主委後,已向香港入境事務處表示放棄居港權,返台後也會把香港身分證寄回香港。
報導引述香港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本地並無相關法律基礎處理「放棄居港權」的申請。
他說,以龍應台個案為例,即使她向入境處表示欲放棄港人身分並寄回香港身分證,此程序極有可能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
他指出,由於入境處沒有相應機制處理,因此,對於龍應台的可能做法,最有可能的反應是「知悉」有關申請,但無法按照某些程序「取消」其居留權。
不過,執業律師王志傑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他不清楚港方是否有處理「申請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的機制,但按照法律常理,不可能沒有方法讓人放棄。
王志傑說,香港並非國家,擁有香港居留權只是擁有「residence」,不是國籍(nationality),現在國際上連國籍都可以放棄,更何況是「residence」。
媒體報導,2003年到港大任教的龍應台,因住滿7年,依法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擁有居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