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30日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車輛行駛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表示,將自2月1日起配合全台同步執法。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規定,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快速公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乘客。
北市警局自去年8月1日起積極宣導「後座乘客與現行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並自1月1日起利用各式交通稽查及路檢勤務加強勸導,,1個月來開出勸導單3099件。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為落實「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2月1日起針對「未繫安全帶」、「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事」、「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及「安全帶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等情形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