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30日訊】(中央社安大略省京士頓市29日綜合外電報導)加拿大陪審團今天判定阿富汗1家3口殺害家族4名女性成員有罪,死者包括3姊妹和另1名女性。3人各遭判處25年徒刑,終結這起震驚加拿大民眾的命案。
檢察官表示,被告疑似因3名分別為13歲、17歲與19歲的青少女姊妹違背衣著、約會、社交和使用網路等紀律規範,令家庭蒙羞而殺害她們。
陪審團耗時15小時判定58歲的夏菲亞(Mohammad Shafia)、他42歲妻子亞雅(Tooba Yahya)及兩人21歲的兒子哈邁德(Hamed),各犯下4項一級謀殺罪。
法官宣判後,3名被告再度否認殺害柴娜(Zainab)、莎哈(Sahar)和吉堤(Geeti)3姊妹,以及夏菲亞的首任妻子穆罕默德(Rona Amir Mohammad)。夏菲亞有多位妻子,與穆罕默德並無子女。
4名死者的屍體,於2009年6月30日在安大略省京士頓市(Kingston)運河打撈出的車中被發現。當時這家人正由尼加拉瀑布返回位於蒙特婁的家,在京士頓市稍作停留。
被告辯護律師表示將會上訴。
法官馬朗格(Robert Maranger)宣布判處被告25年徒刑時,稱這起謀殺案非常「可惡」,並表示證據讓指控無所遁形。
他說:「這些冷血、可鄙謀殺案的動機在於這4名全然無辜的受害人違背被告完全扭曲的榮譽觀念。」
馬朗格表示:「這是文明社會中無法容忍的病態榮譽。」(譯者:中央社張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