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中共「十八大」面臨「新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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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月15日訊】 二○一二年,中共「十八大」高端權力大洗牌在即,廣東陸豐烏坎這個擁有一點三萬人的鄉村,因土地被非法徵用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打倒貪官」、「還我耕地」的中國「新土地革命」農民運動。烏坎人自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以來,多次集體上訪無果,便團結一致趕走村裡的黨組織及村幹部,並經民主選舉,自行組成「村民臨時代表理事會」和「婦女代表聯合會」管理村裡事務。為了保護自己的土地,烏坎人多次上街示威遊行,並帶起了周圍各村群起維權,震驚海內外輿論。

中國農民的「五無」境地

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條件,沒有土地,農民就失去了根基。土地問題的根本,就是所有權問題,即「耕地究竟屬於誰?」中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是國家可以對土地進行徵收和徵用,只給農民補償。這種土地「集體所有」、但農民無權的現實,直接導致了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虛置。中國官方借助於「國家」「集體」的虛置名義,實質上壟斷了土地所有權,且壓制農民成立自保組織,致使農民無法參與制度創設與權益博弈過程。這就是農民之所以被迫群起抗爭,要奪回土地的根本原因。

「耕者有其田」,本是農民的天賦人權。中共當年搞土地革命時,曾把土地分給農民,如今卻又借助於「國家」「集體」的空頭名義把土地奪歸己有,致使中國農民淪落到「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創業無錢,生活無望」的「五無」境地。

根據媒體披露的調查數據顯示,中國每年的「群體性事件」多達十餘萬起,其中土地強行徵收引發的群體事件佔到了六成左右。中國社科院表示,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農村的重大事件中百分之六十五為侵佔農民土地問題。

眼下,中國大陸失地的農民群體權利受到粗暴侵犯後,竟沒有任何有效維權的渠道,多數省份因徵地而發生流血衝突,甚至有農民跑到北京天安門前自焚,但惡性的徵地事件仍在繼續發展。其實,中國最後一代皇朝垮台,就是從民眾保路運動開始的,它很像現在政府侵犯農民地權引發的抗爭。農民「無地則反」,這是政治問題。

農民自發土地革命宣言

記得一九七八年,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曾以按手印方式簽「生死狀」自主分地之壯舉,打響了中國「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戰役,被稱為文革後農民冒險進行的「第一次自發土地革命」。

二十九年後,黑龍江富錦村民意識到,沒有土地所有權,一切保障農民權益的口號都是空談。為此,黑龍江富錦村民集體發出了一個歷史性的決定:「我們七十二個村四萬多農民對我們七十二個村的一百五十萬畝土地擁有所有權。以村為範圍,以農戶為單位,原被侵佔的集體土地全部歸全體村民平等所有」。這標誌著二十一世紀中國農民土地自主意識的真正覺醒,並借助於互聯網絡,發起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新土地革命宣言。緊接著陝西省原黃河三門峽庫區約七萬農民,也仿效發出《向全國告訴收回土地所有權》公告;繼而,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二百五十戶農民又貼出了《堅持宅基地所有權要求實現「居者有其屋」》通告全國,一場「我的土地我做主」的文革後「新農民自發土地革命」運動風起雲湧,延至今日。

然而,這次「新農民自發土地革命」的命運不像「第一次農民自發土地革命」那樣幸運,遇上了當時「要吃糧找紫陽,要吃米找萬里」的解放思想運動與開明領導推動的時代。富錦農民維權代表於長武、陝西三門峽庫區農民代表陳思忠、郗新繼都相繼被抓捕,「新農民自發土地革命」運動遭到了鎮壓。

今天,廣東陸豐烏坎人,又一次接過了「我的土地我做主!」的土地革命旗幟。中國農民土地維權運動一次比一次更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和影響力,迫使中共中紀委委員、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緊急帶領工作組,以「談判」方式暫緩衝突,初步答應烏坎臨時理事會提出的部分要求,並承認了其自治組織合法。然而時隔三天,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廣東東海鎮黨委在情況通報會上,宣佈成立烏坎村黨總支,暫時接替烏坎村委會工作,又要搞黨領導下的村委會重新選舉。這在事實上等於已經否認村民自治組織,其「還我耕地」的土地革命願望一時還很難兌現。

「十八大」面對「什麼叫力量」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在省委組織部、省委維穩辦會議上說:「群眾已經被激怒起來了,你才知道什麼叫力量」。眼下,這種「力量」正撥動著中南海的敏感神經。十二月二十七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召開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時專此作出回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但他迴避了土地權誰屬這個根本問題。

眼下,中南海正面臨「新土地革命」浪潮,和「我的土地我做主」的農民運動迭起,中國能不能進行「還地於民」的根本性土地改革,已經成為中共「十八大」繞不過的一道門檻。「耕地究竟屬於誰?」已經成為懸在中共「十八大」上空的政治問號。只要官方一天不對土地進行徹底改革,類似烏坎的自治革命事件就會層出不窮。

文章來源:《動向雜誌》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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