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王海天綜合報導)受到廣泛關注的、被中共地方政府渲染為“貴陽打黑第一案”的“黎慶洪案”於1月9日開庭審理。在10日的繼續審理中,由於庭審存在公訴人身份及訴訟程式等諸多違法之處,被辯護律師當庭質疑,法官竟命令法警先後將三位律師強行架出法庭,律師團感歎,現場“慘烈”,並在微博上直斥小河區法院“不要臉”、“可以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
“慘烈”的庭審現場
據《財經網》報導,1月9日,“黎慶洪案”經“補充偵查”後由貴陽市小河區法院再度開庭。至此,“黎慶洪案”進入第二季。在本次起訴中,被告由原來17人劇增至57人,黎慶洪罪名也由之前的6個大幅增加至十幾個。
1月9日,庭審草草收場後,10日的繼續審理被無故延遲一小時開庭。
開庭後,審判長黃敏先是對開庭首日被黎慶洪要求的“審判長回避”問題給予了駁回,令眾人瞠目;然後又拒絕對李金星律師就“公訴人‘代理檢察員’身份違法應回避”提出的復議做出答復。
李律師當庭抗議:“未對被告人的復議進行回復,繼續開庭屬違法”,但遭黃敏的訓誡。
隨後,李律師繼續就“無故延遲開庭一小時”、“ 公訴人頻繁跳上審判席和合議庭私下溝通,明顯不當”等問題質疑時,黃敏避而不答直接喝令法警將李金星架出法庭。
據律師在微博的爆料,繼李律師被驅逐後,著名律師劉志強和楊名跨也因為抗議被架出法庭,另有段萬金等六名律師遭到訓誡。被告黎慶洪因大聲抗議法官的非法舉動亦被帶出法庭,一家三口男丁全部被抓。
更離奇的是,對審判長接連驅逐律師的舉措,律師團的律師們紛紛舉手抗議,要求發言。但審判長居然表示“沒看見”。有律師試圖拿起數十名律師共用的麥克風發問,卻發現麥克風已經處於禁聲狀態。
在此期間,一個法警竟然從庭外將一張紙條帶入法庭交給審判長。雖然律師們高喊“反對”,但審判長並未給予任何回復。
楊名跨律師提出與法院交涉,欲重返法庭,得到的答復是:必須寫下保證書聽從法官指揮後才行。楊律師當場拒絕並聲明:“這原本就是一個非法審理的案子,我們為什麼要妥協?”。
面對法庭種種匪夷所思的荒唐舉動,著名律師斯偉江用了一個詞評論“慘烈”。
黎慶洪案亂象重重
37歲的黎慶洪系貴州開陽人,著名賽車手,也是原貴州騰龍宏升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捕前系貴陽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貴州省第十屆政協委員。
2008年9月10日,黎慶洪因涉嫌賭博罪被貴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去年3月25日,貴陽市中級法院曾做出一審判決。由於全部17名被告均不服並上訴,同年7月12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審法院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貴陽中院的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令人奇怪的是,作為“第一季”就由貴陽中院作為一審法院的案件,“第二季”在被告人增加與罪名大量增加、案情明顯加重的情況下,作為由貴州省高院發回貴陽中院重審的案件,在貴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工作進行了幾個月後,卻反而改由貴陽市小河區檢察院向小河區法院提起公訴。
對此反常現象,法律界人士認為,完全沒有道理並指出,這明顯是在回避貴州省高院的審判監督,即:讓這起由貴州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的案件,可以不再經過高院終審,如果被告上訴,將再次回到“第一季”的中院手中。
律師團微博大曝黑幕
10日庭審結束後,憤怒難抑的律師們紛紛在微博上痛斥中共所謂“法制”的黑暗:
@遲夙生律師 :今天的法庭增加了干擾設備防止微博直播。
伍雷:#貴陽案哭泣著辯護# 尋求同行繼續代理貴陽案!我已被架出法庭,我當事人是無辜的,律師朋友有不怕架的聯繫我。我的當事人我確信是被迫害。該案第一季,他沒事。他很仗義的在黎慶洪被抓之後,幫助@周澤律師 找證人證明。結果,貴州高院發回重審,他卻被抓進去。犯罪事實是給黎慶洪往看守所送衣服!
@王誓華律師 昨夜一宿沒有睡好,挖空心思想著法官如何解開臨時工檢察官不夠格、法院無管轄權的死結,想來想去沒有答案,最終只想到三個字:“不要臉”。
@李國生記者 :#貴州黎慶洪涉黑案#今天貴陽市小河區法院開始重審黎慶洪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竟然除了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少數幾家媒體能旁聽,其他媒體一概拒絕入內。有媒體質問原因,法院方答復審理在省兩會期間,這樣做是預防其他媒體做負面報導
深圳律師徐天明:在革命年代,鎮壓進步是在戰場和刑場,槍林彈雨,血肉橫飛。在和平年代,彈壓正義是在法庭。可以違法管轄、違法公訴、違反程式、曲解法律、制止辯護、驅逐律師、關押律師。形式有改變,但恐嚇和壓迫人民的實質,絲毫未變。
@李修蛟律師 :[又見臨時工]#貴州打黑第一案#此次以小河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出庭公訴的五個貴陽市檢察院人員,由市檢察院指派到小河檢察院辦此案,辦完後職務自行終止,返回巿檢察院工作。真奇怪,巿檢察院的公訴人,何不直接起訴到市中院?或由小河檢察院的公訴人直接辦理。一個字,說明他們:怯!
楊學林律師:#貴陽黎慶洪案#今天下午開庭前聽一位貴州本地律師說,他為當事人的辯護詞早就交給法院了。我感到詫異。他解釋道,上面要求本地律師一律不得作無罪辯護,而且要把辯護詞早交上去。如不合格,還要改。
目前,此案被中共禁止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