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6日電)對媒體報導遠東百貨旗下大遠百強迫櫃姐買餐券一事,遠百今天澄清,以優惠折扣提供餐券無強迫銷售,使用上無期限,若是廠商個別行為,將協調廠商調整。
遠百表示,對於專櫃同仁、員工用餐需求,以每人每月2000元餐券方式處理,持餐券可以在餐廳、美食街享用「員工餐」,折扣在6到9折不等,甚至有50元套餐的優惠價。餐券沒有限制使用日期,可以在全館食品業種使用。
遠百指出,賣場服務管理,提供專櫃同仁、員工餐券,是出自體恤與優惠,並無強迫銷售的行為。至於廠商是否強制規定專櫃同仁購買餐券,屬於廠商內部工作規定,如確有未盡合理的地方,遠百將盡力協調廠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