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明天正式上路,司法院人事處處長梁宏哲今天表示,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是要揪出害群之馬,還給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立法院於去年6月中通過法官法,建立法官評鑑制度,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評鑑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並設職務法庭。
梁宏哲指出,評鑑委員包含3名法官、3名律師、1名檢察官及4名社會公正人士,具有多元代表性,不會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質疑。
他說個案評鑑制度實施後,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都可向評鑑請求機關,例如受評鑑法官所屬的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受許可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提出請求,對法官作個案評鑑。
梁宏哲表示,經評鑑委員會評鑑後的結果,違法情節重大者送職務法庭,作撤職或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處分,也就是「法官退場」;違法情節輕微者,則送人事審議委員會作告誡等處分;若違法程度尚未達到懲戒必要,則由所屬法院作行政監督的處分。
此外,梁宏哲指出,為避免11名評鑑委員因過多的陳訴案件,而無法集中精力處理真正需要評鑑的案件,因此設立過濾機制,也就是當事人申請評鑑後,評鑑委員會先由3人組成的快篩小組進行過濾,認為有評鑑必要者才送進委員會議決,如此可提升評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