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26日電)一名10歲男童今年7月參加安親班戶外教學,放風箏時不慎把線纏到路過婦人,造成她頸部割傷,婦人認為老師監督不周,控告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認老師無過失,予以不起訴。
檢方指出,當時安親班多名老師帶著50餘名學童到中正紀念堂舉辦戶外教學,其中一名男童在午餐時間自行脫隊,在廣場旁的小路試放風箏,卻不小心把風箏線纏到路過的婦人,造成她頸部被割破皮,有一道10公分長的細痕。
婦人認為黃姓女老師未管好學童,應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控告老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黃女則表示,當天她負責照顧16名小朋友,事發當時忙著看顧其他學童用餐,事前已告知學童不可脫隊私自行動;闖禍男童也證稱,出發前老師的確有對他叮嚀再三。
檢方認為,黃女身為安親班老師,應避免學童受到危害,當時看顧學童用餐,未違背監督義務,難以要求老師全程隨時留意每名學童舉動,「否則若學生翹課發生意外,難不成也要老師負責」,因此處分黃姓老師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