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案 昱伸負責人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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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9日電)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昱伸公司塑化劑案今天宣判,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遭判處有期徒刑18年,賴妻簡玲媛有期徒刑16年,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判12年。全案可上訴。

在押中的賴俊傑今天選擇不聆聽判決,其餘被告及辯護律師也未出席聽判,無法得知是否要上訴。彰化地檢署則說,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查出,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和妻子簡玲媛向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購買塑化劑DNOP及DEHP,作為製造起雲劑及果醬香料的原料之一,因此將賴俊傑、簡玲媛、潘淑蘭、賴俊傑妻舅簡鈞恒起訴,並向法院求處15年到25年不等刑期。

地院法官認為,賴俊傑和簡玲媛有多年製造、販賣食品添加物經驗,也知道DEHP等是未經許可的原料,不過向衛生署申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以及提供給廠商有關起雲劑的產品說明時,都未記載含有塑化劑成分。

法官認為,賴俊傑夫婦應該了解塑化劑DNOP、DEHP為有毒且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且所販賣的起雲劑經下游廠商添加於所生產製造的食品飲料中,供消費者食用,危害人體健康情節重大。

至於販賣起雲劑原料的金童公司負責人潘淑蘭,地院判決書指出,潘淑蘭雖辯稱不知昱伸公司經營行業,不過賴俊傑和潘淑蘭曾為同事,潘淑蘭不可能不詢問賴俊傑現在從事何業。

判決書並指出,從金童公司的客戶紀錄卡中得知,與昱伸公司往來的銷貨單、報價單都記載昱伸公司為「昱伸香料公司」,上面都冠有香料二字,足認潘淑蘭知悉昱伸公司經營何種業務。

法官認為,賴俊傑等人已觸犯詐欺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賴俊傑有期徒刑18年,簡玲媛有期徒刑16年,潘淑蘭有期徒刑12年;昱伸香料公司則被罰新台幣2400萬元,金童公司被罰1600萬元。

至於被檢方起訴求處有期徒刑20年的簡鈞恒,法官認定起雲劑配方非由簡鈞恒決定,賴俊傑也說不可能把所有配方都告知員工,而簡鈞恒在製作起雲劑時會試吃,認為簡鈞恒不知情,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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