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察若酒駕 直屬主管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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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2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日電)警政署通令今天起,酒測值達0.55毫升的酒駕者,一律移送檢方偵辦。台中市警察局要求警察應有更嚴苛的標準,11月起實施新考核,若發生警察酒駕情事,直屬主管就立即調職。

立法院11月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駛加重刑責,而台中市警局為有效防範警察酒駕案件,11月10日就祭出鐵腕政策,只要有警察被抓到酒駕,直屬主管不待指示,自己寫報告調職。

台中市警局長刁建生指出,酒後駕車常造成重大意外,他上任後就積極要求執勤的警察應該更守法,但過去10個月來,仍有11件警察因酒駕被逮或肇事,平均每個月都有1件警察酒駕事件發生。

刁建生表示,在屢勸不聽的情況下,他只好實施最嚴厲的處罰,以保障警察及警察家庭,通令所有台中市的警察單位,包括偵查隊及警備隊在內,只要有警察酒駕,直屬主管就連帶調職處分,希望各警分局的組長、督察組長及警分局長要善盡監督並多關心下屬。

市警局並配合靖紀專案查勤,從嚴查察警察酗酒情事,勤前或勤中喝酒或酒後失態,要列管6個月,而酒後駕車或肇事者則列管1年。辦法實施後,仍有2個派出所警察有酒駕情事,1名所長被調職,1名則因剛到職,因此「留所查看」。

「如果有警分局長酒駕,我也自請調職」,刁建生毫不猶豫地說,分局長應該更以身作則,雖然部分基層警察對這項規定反彈聲浪大,酒後駕車不但危及自己也危及行人,他相信台中市警察不會拿自己的前途及退休金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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