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0日電)台南市議員陳進雄被控於去年的直轄市議員選舉中涉嫌賄選,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判他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陳進雄聞訊後表示,將上訴到底。
陳進雄被控透過新營農會系統,以每票5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台南地檢署在去年11月發動4波搜索行動,分別在陳進雄住處等多處地點,查扣賄選名冊和賄款等證物,並在今年2月10日對陳進雄在內的21人提起公訴。
判決書中指出,陳進雄與當時擔任競選總幹事的林聰輝、特別助理魏育民,尋求新營農會總幹事周元鼎等人擔任樁腳,要求農會員工提交選民名冊,由陳進雄競選總部支付賄款,向57人買票。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陳進雄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林聰輝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周元鼎等11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至2年不等,但都獲得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