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訊】上海著名維權人士馮正虎先生再次被失蹤了,至今渺無音信,一個大活人竟宛若水滴一般,在上海灘驀然人間蒸發,而當局並不需要為此給出一個心服首肯的理由,足見這到底是個什麼貨色的「法治國家」。「法治」至此,膽寒發豎,同時也讓蒙羞已久的律法,再次黯然泣下。
當局這次令馮正虎被失蹤的託詞是「聚眾賭博」。馮正虎那天在訪民王扣瑪家裡作客,正在北京上訪的王扣瑪在電話中告訴我,「聚眾賭博」的馮正虎平時不玩麻將不玩撲克,而且王家也沒有麻將、撲克之類的賭具,馮正虎的被失蹤,應和他推動「我要立案」的維權行動有關。
隨便安個罪名就能讓你被失蹤,這就是「法治國家」頻現的一種人權狀況。被失蹤在中國儼然成了一種常態,網上此起彼伏的被失蹤消息,在天朝屁民而言目不暇接。不要以為今天被失蹤的是別人,在你無關痛癢,只要你還掙扎在這個「法治國家」,你也難保某天不會被失蹤。
被失蹤不但使你感覺自己的生命如履薄冰,而且會讓你的人格尊嚴受到極大程度的傷害。偽執法機關為給你的被失蹤尋找「法律依據」,往往會隨隨便便給你安個罪名,以使踐踏人權貌似「於法有據」。無端失去了人身自由,還要被匪類強加著污名的屈辱感,將伴隨你的一生。
而且在專制的構架打破之前,執法犯法的那些人不論給你造成了何等程度的傷害,你都無法採取法律行動讓他們付出該有的代價。法院是共產黨開的,公檢法的婆婆是政法委,婆婆的婆婆是共產黨,你能到哪兒去對簿公堂?你轉而寄望于輿論救贖,可中國的傳媒早就遍遭閹割。
這方面的例證已是屢見不鮮。馮正虎上次被失蹤后「重現江湖」,也只能是在「牆外」的互聯網上發發牢騷,說說概況,並無法通過司法途經為自己討得一個說法,而國內傳媒則無一例外權當這事不曾發生。「生死成謎」的高智晟,則更是被失蹤已久,高本身還是一位名律師。
這是一個人人自危的時代,一個欲哭無淚的時代,一個穿制服的悍匪最為猖獗的時代。形形色色、層出不窮的被失蹤,不但令國人深味了「法治國家」的恐怖,也讓公安形象大為受損。當越來越多的公安人員,轉動著隨便安個罪名就能讓你被失蹤的魔方時,公安就成其為公害。
中國是《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以踐踏人權和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的無法無天的被失蹤,不但在使國人對法律和公權的信任產生進一步的動搖,也在陷國家于不仁不義,使國際社會不時看到了這個國家陽奉陰違、缺失契約精神的另一面。
你無法想像名目繁多的被失蹤,也會出現在公權力能受到有效牽制的民主國家。沒有牽制河床的導引,權力的洪水必然泛濫;缺失有效監督的執法,或有可能會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褻瀆;沒有某種有效的機制保障法治的實施,哪怕出台再多的法律條文,律法也不過是一堆廢紙。
隨便安個罪名就能讓你被失蹤,當執法犯法者可以不斷以這樣的匪類嘴臉,洶洶撲向在法律框架內行走的匹夫匹婦時,再去奢望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的一道屏障,註定等來的只會是幻滅。一心同功促進中國的民主進程,是國人的唯一出路,否則將依然會是人人自危。
馮正虎先生再次被失蹤了,希望他的這次被失蹤能像上次那樣有驚無險,同時也能給他以某種啟迪。我私下以為,在一黨獨大的專制構架下,推動「我要立案」意義不大。就是法院給訪民個個都立案了,又如何?何從保障法院不枉法裁決?在高法信訪不止的訪民,難道還少嗎?
與其「我要立案」,毋寧「我要民主」。沒有民主政治的保駕護航,法律所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就永遠可能是「紙上的權利」,既可被當權者無視,也可被執法者隨意曲解。民主政治不但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正義的法槌敲響,也能令隨便安個罪名就讓你被失蹤的事,就此絕跡。
我們貴為萬物之靈,本該享有人之為人與生俱來的各項基本權利,我們中沒有哪一個生命的個體,是為著被人隨便安個罪名,就能讓你被失蹤而降生於紅塵的,也沒有誰是為著領受凌辱而面對日升日落的。人權必須被捍衛,專制亟需被淘汰,道德理當被傳承,律法不可被荒廢。
寫於2011年11月29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偉光正」與絕人之後的惡魔連袂共舞第1962天!廖祖笙居所被反動當局連續斷網、斷電視263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黨國非法剝奪!廖祖笙夫婦的出境自由被「執法」機關非法剝奪!)
文章來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