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39歲詹姓女子去年7、8月間,分別在大賣場及百貨公司內,偷喝蘋果西打與柳橙汁,還稱無錢可付;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竊盜罪判詹女罰金新台幣3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詹姓女子分別於去年7、8月間,在大賣場與百貨公司內,竊取10元的蘋果西打與25元的柳橙汁各1瓶,喝完後稱沒錢付就想離去,遭店員報警處理。
詹姓女子審理時否認竊盜犯行,稱自己是因口渴,喝賣場及百貨公司的飲料,但結帳時發現沒帶錢,才向收銀員說「這是我喝的,但是我沒帶錢。」並無竊盜犯意。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詹女均以相同手法擅自取用商店陳列販售的飲料飲畢,且2次犯案時間僅隔4日,足見明顯犯意,依竊盜罪判詹女罰金3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