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8日訊】控訴人李國柱,男,漢族,黑龍江省雞西市人,身份證號碼:230321195612010001X
我原在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哈達崗監獄(現黑龍江省雞西監獄)工作多年,因檢舉揭發監獄領導腐敗問題,受到殘酷的打擊和迫害。
事實如下
1.1998年,我因揭發黑龍江省雞西市監獄大隊長金作民利用造假賬方式貪污公款問題,遭到以金作民為首的黑社會勢利的歐打,我因公出國貿易旅差費二十七萬餘元不予核銷。 (我在國外任公司的翻譯工作。)
2.1999年4月份,我上訪到省監獄管理局,雞西監獄揑造詐騙公款6.3萬元的罪名,對我抄家4萬餘元的財產,並捆綁我雙手暴力歐打,逼迫我違心簽字還款;雞西市城子河區居民目擊者多人。
3.2003年,我上訪到黑龍江省司法廳,雞西監獄金作民{任監獄工會主席}給我揑造四個罪名,以工會的名義辭退我的公職;同年3月份,我將雞西監獄記檢人員旭建剛{金作民同夥}編造假案的惡行反映到省司法廳,雞西監獄旭建剛為首一夥得知後,又給我揑造了八個罪名,以哈達崗煤礦的名義開出我的公職。
4.2004年,我上訪到北京國務院信訪局,地方接訪人員以解決問題為名,將我騙回原地,無理關押,對我勞動教養三年。
5.2008年,我剛到北京三天,沒去信訪部門填表,接訪人員僱傭黑社會人員,深夜11點,在駐地,將我綁架押回原地,定為無理訪,將我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
6.上訪期間,我被非法關押多次,我上訪13年,關押了10年多,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公民沒有人權!
綜上所述,黑龍江省的腐敗官員,無情的剝奪了我一個普通公民的申訴權利,我有28件證據,證明我無過錯的有效證據,各級政府無人管,誰人曾與評說!?從我的上訪經歷中,彰顯出弱勢群體中的百姓,越訪罪越多,越訪罪越大。基層腐敗官員不敢面對當事人的指控,處心積慮的編造假案,殘無人道的非法關押,不擇手段的違法違憲剝奪人權!上層官員卻以常規的思維貫式,維持確認下級官員片面的謊言結論,一錯在錯,嚴重的傷害了上訪人的合法權益,導致人民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激烈化,尖銳化的程度,令人觸目驚心。
我現已妻離子散,身心漰潰,房無一間,地無一壟, 無經濟來源,在北京過著流浪乞討的悲慘生活。我的希望變成了失望,由失望又變成了絕望。我只能仰天長嘆,無可奈何!
黑龍江省雞西市公民:李國柱
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