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訊】現住上海市盧灣區重慶南路169弄92號的盲人陳永成投書本台,揭露盧灣區淮海街道、盧灣區公安局瀆職侵權、侵犯人權、違法行政,執法犯法,枉法枉斷,製造冤假錯案。投訴節錄如下:
“我自2002年領取殘疾證以來,從未領取到街道居委會任何物品及補助,在我一再向上級反映後,僅在2010年2月4日及6月11日居委會分別送來一袋米、一桶油及二個粽子,卻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秘密拍照,嚴重侵犯了我的人權,在召開世博會期間,我多次致電要求參觀世博會生命陽光館,始終不予理睬,在我多次向市府有關部門投訴反映未果後,我到京上訪多次,2011年10月15日黨的十七大六中全會召開,我又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大會堂,想找領導投訴反映(沒有任何動作),就被北京警方帶至天安門分局,於10月17日被送往上海淮海派出所,盧灣分局竟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附件一)和第14條(附件二)予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對我實施行政拘留5日,盧灣區看守所竟違規收押,這個簡直是無法無天,我根本沒有違犯過上述二條款項,是他們強加于我殘疾人,應該按照治安管理條例:對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由於生理缺陷的原因而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第十一條(附件三),況且我也沒有違法任何治安條例。
……我投訴反映淮海街道瀆職侵權、侵犯人權、違法行政,到京上訪是合法的,我投訴反映的這個問題在淮海街道有一定的普遍性,欺負一個雙目失明的孤殘人員。盧灣區公安局是知法犯法,枉法枉斷,製造冤假錯案是非法的,因此我強烈要求領導按照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一條,對盧灣區公安局知法犯法,違法行政問題予以糾正,對淮海街道個別腐敗的工作人員予以查處,並要求賠償我的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