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偷74次 重判10年

Facebook

【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6日電)竊賊不再偷越多賺越多!33歲楊姓男子近1年內犯下74件竊盜案,遭判處有期徒刑50年,台東地方法院裁定應執行10年;檢察官說,符合民眾期待,竊賊才不會有偷越多賺越多心理。

楊姓男子民國95年10月1日在桃園縣犯下一起竊案,接著從民國96年3月18日開始,在新竹連續犯下73件竊盜案,及1件毀損案,96年11月因吸毒落網。

楊姓男子每隔1星期就出門作案2、3天,做案時機不分晝夜,完全看當時的條件下手,讓警方摸不著頭緒,96年8月10日在新竹曾經1天連偷了5個地方。

74件竊盜案,每件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合計判處592個月,吸毒和毀損判7個月,台東地方法院裁定應執行期10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說「這樣判決不過份」,他表示,一罪一罰楊姓男子的刑期將近50年,裁定執行10年,符合民眾的期待,這樣對竊盜案才有嚇阻效果。過去不管偷多少次,最多判一罪或是加重1/2徒刑,因此竊賊認為「偷越多賺越多」,現在雖然還是「偷越多賺越多」,但賺的是刑期。

台東執業律師吳漢成也認為合理,他表示,被判了50年才執行10年,是合理的,不過竊案判這麼重相當罕見,楊姓男子可能是最近幾年台東地區因偷竊被判最重的犯嫌,不過在一罪一罰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甚至會有人比他刑期還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