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法規 投資人可告信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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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訊】(中央社布魯塞爾15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今天表示,歐盟希望允許投資人控告信評業者,以獲取賠償,如果信評業者「有意或出於明顯疏忽」違反歐盟規章。

歐盟執行委員會這項提案是為信評公司所草擬新一套法規的一部分。

各國決策官員早就認為信評業者搞「寡頭壟斷」,在全球興風作浪,害得市場大亂,如今又對歐元區下毒手。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10日擺烏龍,誤發調降法國主權債務信評的訊息,有如雪上加霜。

新規章也要求信評業者在如何決定一個國家或公司的信評上更加透明,並在公布評等修改的前一天對債券發行者提出警告。

讓信評業者為他們的決定負起法律責任,可能在歐盟27國民事法庭引發費用高昂的訴訟,使信評業者為他們的誤導性或錯誤評等付出代價。

信評業者一直以他們的評估是受到言論自由權保護的意見為由,做為辯護,但是歐盟拒絕接受這種說法。

歐洲聯盟主管金融業的執行委員巴尼耶(Michel Barnier)表示:「評等對市場和更廣泛的經濟,因此也對歐洲公民有直接的影響,因而非僅是簡單的意見。」

重要的是,新法規將由信評業者在訴訟中負起舉證責任,而非原告。

新法規必須獲得歐盟會員國政府和歐洲議會批准。

不過巴尼耶未能說服歐盟執委會其他成員支持暫時禁止對接受國際紓困的國家做出信評。

巴尼耶之前曾針對標普公司烏龍事件引發市場重大波動的例子表示,如此「嚴重」錯誤凸顯「在目前緊繃動盪的市場情勢下,市場參與者需遵循紀律,並展現特別責任感」,而一大關鍵是在信評業者出現嚴重違法行為或重大疏失時,能夠追究它們的民事責任。(譯者:中央社陳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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