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洛杉磯14日專電)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美國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遭到逮捕收押。事實上,類似案例曾經發生,被告是否具有豁免權,也仍是爭議不休的話題。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在2007年提出的一份報告,就舉出4件外交官涉嫌虐傭的案例,而這些案例都引起豁免權的爭議。
其中發生在1996年的印度女傭史娃娜(Vishranthamma Swarna)控告科威特外交官一案,歷經多次上訴後,還是被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駁回重審。
根據法院判決書的內容,印度籍的史娃娜在1995年前往科威特,擔任1名退休高階警官的傭人,而高階警官的女婿阿瓦第(Badar Al-Awadi)時任科威特駐聯合國代表團三等祕書,阿瓦第夫婦對史娃娜的表現很滿意,因而提出月薪2000美元的合約,將史娃娜帶到美國做為幫傭。
但史娃娜一到紐約,阿瓦第夫婦就沒收她的護照,每月只給史娃娜200到300美元薪資,而且一周7天無休,每天工作17個小時,也不允許史娃娜外出,史娃娜一狀將阿瓦第和科威特政府告上法院。
在地方法院審理時,由於阿瓦第已經離開外交官職務,因此地方法院認為阿瓦第已不再具有維也納公約下的外交豁免權,但承認科威特政府受美國外交主權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 Act)的保護。
對於地方法院的判決,兩造都決定上訴。史娃娜認為她與阿瓦第的訴訟屬商業行為,不應受豁免保護;而阿瓦第則提出維也納公約下餘效豁免(residual immunity)的條件,主張他雖然已經卸任,依然享有豁免權。
然而上訴法院認為,餘效豁免限適用於公務,而阿瓦第與史娃娜的聘雇行為與此無關。
阿瓦第雖堅稱史娃娜的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招待訪客,並指導其他傭人烹煮科威特料理,屬於公務行為,但上訴法院最終仍認定阿瓦第不受豁免權保障。
至於史娃娜的上訴,同樣也遭到上訴法院駁回。上訴法院認為史娃娜與阿瓦第的聘雇行為,並不能支持史娃娜將商業行為與豁免權脫離的要求,也就是說,只要是科威特外交官於公務上必需的聘雇行為,就受到豁免權的保障,也確立了科威特政府的豁免權。
上訴法院也裁定,地方法院不能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做出審判,因被告可能因誤解仍有豁免權而無需出席,並非故意,因此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