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3日訊】今天上午10:00許, 王扣瑪、陳國貴、張燕紅等六位上海市民登門拜訪我,他們正在我家聊天聽民歌,五、六位員警及社保敲門而入。這些五角場派出所的員警是奉國保員警的命令,要 驅趕我家裏的客人,他們擔心這些客人約我出門聚餐為陳光誠過生日。員警要求我讓客人離開我家,或者就要傳喚我到派出所。我拒絕警察的無理要求,寧願自己被關押在派出所,因為我要堅守我與客人的尊嚴。
我在傳喚證上簽字,並向客人們道歉:“在中國的過渡時期會出現這個怪事,你們上我家玩也成了“涉嫌以其他方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請大家理解。或許,你們以 後常常來玩玩,員警看慣了,也就是正常秩序了。”我的客人對我的傳喚證很感興趣,爭著傳閱,不滿意地對員警說:“這張傳喚證怎麼這麼破舊,好像放了很久。”並且,指責警員的傳喚行為。
我乘警車約11:30抵達五角場派出所,在訊問室吃午飯,下午1:30許在三樓的員警辦公室裏與楊浦區國保員警老沈談話,民警小葉做筆錄。從陳光誠的過生日,談到艾未未的借款以及“我要立案——維護公民訴權”行動,國保員警談他的告誡,我談我的觀點與立場,各抒己見。但是,傳喚程式的法定筆錄很簡單,大致如下:
警察:對陳光誠過生日的事情有什麼想法?
馮:他過自己的生日,過生日是開心的事。
警察:網上有消息說你是否要參與?
馮:網上的消息我不知道。
警察:關於艾未未借錢的事有什麼看法?
馮:成為艾未未的債主是一件很榮幸的事。
警察:希望你最近不要走訪北京。
馮:是否去北京是我自己決定的事。
警察:還有什麼需要補充?
馮:沒有什麼。(原來我說了一句:以上都是廢話。警察一聽笑了,對我說:這不可以記錄下來。我也沒有認真要求他記錄我的原話。)
警察一直扣留我到晚上18:30許, 才釋放,並用警車送我回家。或許,這時國保員警放心了,今晚我已無法參加任何地方的陳光誠生日聚餐。前天有一百多名上海市民在市中心的酒家舉辦了陳光誠的 生日聚餐,明天是陳光誠的生日,不知何處又會有陳光誠的生日聚餐,實在讓上海領導及國保員警操心,過了明天他們也可以安心了。
中國官府底氣不足、色厲內荏,連一個雙目失明的盲人都要如此懼怕,怕艾未未就理所當然了。陳光誠雖然遭受迫害,但也很幸運,有那麼多的人關心他的生日,包括中國的官員及員警。明天我的家門口肯定重兵把守,我不會出門聚餐。對一個人的關心不一定要聚餐,放在心裏默默祈福也可以。
今天,我感到為陳光誠、艾未未的事由傳喚也是一種榮幸。
──轉自《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