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9日訊】在拉脫維亞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能夠使投資者獲得優惠的新法規,已經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和利用。尤其是不動產價格大幅下降的里加市,可以很方便的設立公司和開展生意,因為這裡可以同樣方便的通向俄羅斯和歐盟國家。
拉脫維亞新更改的移民法在2010年7月1日開始生效,同時,拉脫維亞部長辦公室辦公條例中六個新規定和兩個更改的條例同時生效。這些專為外國人進行的法律和法規修改條款不但大大的擴大了可以得到長期居住身份人士的範圍,而且大大的精簡了此前繁瑣的手續審批程序。移民申請更加簡化。簡而言之,辦理移民身份過程中主要剩下了以下這些條件。
根據移民法規的更新條款,從今年7月份起,外國投資者可以獲得5年的長期居住身份。那麼投資者身份如何確認?這包括所有在新法規生效後在里加和里加州,以及里加、道加瓦皮爾斯、耶爾加瓦、葉卡波皮爾斯、尤爾馬拉、利耶帕亞、列澤克涅、沃爾滅勒和文茨皮爾斯等地區購買了假者不低於10萬卡特(18萬美元)不產的人士,在其他城市和地區可以購買較低價值不動產,但不能少於5萬拉特(大約9萬美元)。此外,在拉脫維亞註冊的公司和企業有不少於2萬5千拉特(大約4萬5千美元)投資,而該公司和企業每年向拉政府預算繳納稅款不少於2萬拉特(大約3萬6千美元),或者向拉國有銀行投資不少於20萬拉特(大約36.1萬美元)
投資人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獲得長期居住身份,而且家屬獲得長期居住身份不需要再另外投資。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由於拉脫維亞已經加入歐盟多年,在拉脫維亞獲得長期居住身份就等於獲得了歐盟居民的長期居住身份,自然也就獲得了歐盟申根簽證國家的自由出入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