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7日電)某連鎖速食店台中分店卓姓經理指派陳姓等2名員工清理分店大樓地下室車道,導致車道積水濕滑,鄭姓婦人騎機車滑倒受傷。台中地院依業務過失罪判處卓等3人拘役30至40日不等。
這家知名大型連鎖速食店總公司今天回應表示,全案將上訴,以釐清責任。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1家知名連鎖速食餐廳台中分店員工在98年3月晚間,發現分店大樓地下室進貨門口前的車道上有糖漿溢漏,卓姓經理獲報,指派李姓及陳姓員工前往清理。
李姓員工2人以清水清洗車道,導致水積在地下1樓往地下2樓的轉彎車道區域。
鄭姓婦人在當晚11時許,騎機車經過轉彎車道,因車道地板濕滑而連車帶人跌倒,導致右膝周邊神經損傷、骨折等傷害。鄭婦提出刑事告訴,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新台幣400多萬元。
台中地院在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卓姓經理拘役40日、李姓及陳姓員工各拘役30日,3人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