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陳子善采訪報導)10月28日,因為15位海難同胞申冤而被當局指控涉「組織他人偷渡」李祥謀一案在福建石獅市法院開庭審理。因當局對李祥謀所涉罪名的多次變換,從而引起國內外各界的高度關注。
10月28日石獅市法院開庭審理李祥謀一案。現場拉起了警戒線,大量保安、法警、武警在現場維穩。國內知名維權人士朱承志、紀斯尊、吳華英等人到法庭圍觀,朱承志和南方報的一位記者以朋友的身份獲准參加了旁聽。
法院以需要徹底安檢為由把林洪南、劉曉原兩位律師,阻止在安檢房。兩位律師以相關法律告訴安檢人員,對律師進行安檢屬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
正當兩位代理律師被非法阻止在安檢處,法庭的主審法官宣布對案件開審。「被告」李祥謀對法庭的做法表示不滿,不僅拒絕配合法庭審理,還將囚服反穿,露出裡面的冤字。最後,法庭在李祥謀的抗議下,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讓兩位代理律師進入法庭。案子有待進一步審理。
記者採訪了海難事故中的倖存者詹木水:「2008年2月3日,在離基地80-90海量處,船沉沒。當時船長發了信號彈,我們都穿上了救生衣,船上還有衛星定位器,有先進的設備,有救生筏。」
「我們(救生筏上的人)在海上飄了18個小時被路過的印尼商船救到。正常的話我們可以在海上飄24小時,因為我們有救生衣。開船從基地到遇難地點只要5-6個小時。而七天后中國這邊才組織人到遇難地搜救,7天啊!人都不知道飄到哪裡去了。錯過了黃金救助時間。」
詹木水質疑:「為什麼當時基地值班的人沒發現我們的求救信號? 當時他在哪裡?有沒有值班還是個問號。詹木水還透露:前幾個月石獅也是發生海難,當時船上十六個人,救助及時都被救了。」
當記者問及一直關注李祥謀一案的朱承志對於公檢法不斷變更李祥謀罪名,阻止他為死者申冤一事有何看法。他表示:這個就不叫法律,這個就叫變戲法。
2008 年2月3日,被福建遠洋集團派往印尼捕撈作業「福遠漁628船」在印尼海域沉沒,造成十五人失踪。事件發生後,遠在國內的「福遠漁628」船的船東李祥謀立即趕往印尼。他發現船員的失踪,與救助不力有極大關係。他回國後,帶著遇難者家屬向福建省海洋漁業部門控告反映,還多次進京向國家海洋漁業局和國家農業部、國家信訪局投訴,可是問題不但未得到解決,而且被多次變換罪名拘捕。
2009年3月9日,因懷疑李祥謀組織遇難者家屬上訪,泉州市公安機關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將其抓捕,羈押在泉州市看守所。同年4月14日,由石獅市公安局執行逮捕。隨後,涉嫌罪名依次變更為「擾亂社會秩序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最終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