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條例適用對象將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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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0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7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對象,將外籍含大陸、港澳地區配偶納入適用,並增訂身心障礙者得經失能認定後,提前領取一次退休金。

  勞退條例原本規定只有200人以上企業,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經一半以上勞工同意、且有全體勞工一半以上參加年金保險,才能開辦年金保險。

  新修正後的草案規定,未來擁有200人以上的企業,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的勞工,投保年金保險。

  修正草案增訂,與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適用條例規定。

  新修正後的草案也增訂,勞工保險局於雇主未確實申報或調整提繳工資時,得於查證後逕行更正或調整。

  草案規定,保險人應依保險法規定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的價值,而勞工死後無指定請領人者,年金保險退休金的本金和累積收益,應歸入年金保險專設帳簿的資產。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這次修法擴大適用對象,將外籍(含大陸、港澳地區)配偶納入適用,並開放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退休金,調整事業單位開辦年金保險門檻,增訂身心障礙者得經失能認定後提前請領退休金,更進一步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請勞委會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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