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6日訊】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橫河,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佛山輾童案折射的是中國社會的什麼問題。佛山輾童案的錄像在幾天之內就傳遍了全世界,讓所有看到這個錄像的人都目瞪口呆。這個錄像我想很多人都已經看過了,簡單的說就是在佛山2歲的小女孩王悅,人們叫她小悅悅,在街上被一輛車撞倒,這輛車停了一下以後,顯然知道壓到了人,又重新啟動後輪又壓過了小悅悅開走了。監視錄像顯示在這以後有18個人路過,沒有一個人去伸出援手,都繞開躺在血泊當中的小悅悅走開了,其中還有另外一輛車又一次開過來壓過小悅悅的腳,最後是拾荒的老太太陳賢妹抱起她來,找到了她的母親,最後小悅悅還是沒有能夠救活,就走了。
國內的媒體和網絡對這件事情已經討論了好幾天了,國外的媒體也是在不停的報導和評論。其中我只想列舉一篇文章,加拿大《環球郵報》有一篇文章,在這篇文章裡它就提到了,中國南京發生的彭宇案和彭宇案的判決對中國人心理造成的影響。這裡特別有意思的是,在這篇文章裡面描述彭宇案當中的那老太太的時候,它是這麼描述的,它說這個老婦人轉過頭來就誣賴那個好撒瑪利亞人。好撒瑪利亞人是《聖經》裡面的一段故事,「撒瑪利亞人」就是表示是願意去救助需要幫助的人的好人。很多西方國家,包括美國在內很多州都有一個立法,就是好人好心去救助別人的時候,如果不是有意造成傷害的話,會免去刑事責任、法律責任,這個在西方把它叫作「好撒瑪利亞人法」。
加拿大這篇文章的作者在BBC專門討論這個佛山案的廣播討論節目當中作嘉賓,他做這個節目的時候接到一個捷克人的電話,這個捷克人提醒大家,在中國18個過路人的表現並不特別,任何在獨裁國家生活過的人,都能夠理解他們當時這些人的腦子裡面會想什麼。要知道捷克在二十多年前,也是一個共產主義的國家。
陳賢妹的故事
今天我就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不同的角度來討論一下這個事情。第一個我想談一談陳賢妹的故事。陳賢妹是一個拾荒者,所謂「拾荒者」就是在中國俗稱就是撿破爛的,但是我見到一篇文章就專門為她正名的,就是說不應該稱她是撿破爛的,而應該是屬於廢品回收行業的商人,因為她的工作,她所做的回收舊五金、廢品的工作是一種自食其力的、有尊嚴的商業行為。這是一篇英文的。
我的朋友李天笑博士他說過這麼一段話,他說陳賢妹也許是這些人當中受教育最少的,可能讀書看報也是最少的,估計根本就不讀書不看報。因此她受中共的教育非常少,因為受教育少,所以她的人性就保留的越多,也沒有那麼多的顧忌。據我看當時也許她沒有任何其它想法,在沒有想法的情況下,是人的本性起了作用。
關於陳賢妹有事後的這兩件事情,我覺得值得討論一下的。一個是佛山市南海區和大瀝鎮這兩級文明辦,分別給她獎勵1萬元,所以獎勵了她2萬元。當然還有一些個人或企業給她捐款,或者是要雇她為榮譽員工,企業的這種行為、這種做法我們不去討論,很有可能是一種商業炒作,但也可能不是,這不是我們討論的內容。
第二件事情值得討論的就是,陳賢妹不堪政府、媒體對她的騷擾,和人們,包括網絡和她的鄰居對她的非議。什麼非議呢?說她是想出名,想要錢,她不堪這些騷擾和非議,就回老家去了,國外媒體也對這件事情進行了很多報導。
《佛山日報》登了一篇文章,它的通欄標題是「那一刻她讓佛山驕傲」。我覺得中國現在很流行的一句話就是「見過不要臉的,沒有見過這麼不要臉的。」陳賢妹救人跟佛山有什麼關係?佛山為什麼要為這個驕傲?在中國,一個人做一件能夠引起轟動的好事以後,這個人立刻就不屬於自己,他就屬於黨、政府喉舌媒體,他就沒有對自己的控制權了,幾乎沒有例外。某些幫助人的好人,他一旦做了一件被大家認可的好事的話,當局立刻就會介入,又是開表彰會,又是送錦旗,還有什麼發獎金。就是說當局在這裡要把一個普通人所做的一件好事,把這個功勞要爭過來,所以才會去急急忙忙的花這麼多力量,還給她錢。
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代表省委、省政府到醫院去看望小悅悅,去看望的時候,他要求省裡面的有關部門要在近日召開一個「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的系列座談會,結果由廣東省的社工委牽頭就開了首場座談會。這是一個在其它任何國家都見不到的現象,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一個國家的執政黨或者是政府,要在這種事情上大炒特炒的為自己去搶這個聲譽、名望的,從來沒有的。這種事情,就像給人家提供獎金,它實際上是什麼呢?是一個由中共主導的,對社會上好的道德行為的一種庸俗化的表現、物質化的表現、金錢化的表現,它(中共)把它量化成一定的金錢了,只有在中共的領導下才會出現這樣的行為。文明辦是什麼呢?文明辦是文明委下面的一個辦公室,而文明委是中共的一個系統的機構,中央文明委是中共中央的一個附屬機構,它是中共的系統。
它對於一個老人把一個孩子扶起來,它要去湊什麼熱鬧?它去發2萬塊錢,肯定的說唯一的目的就是往自己的臉上貼金。但是它(中共)把它一量化了,一把它金錢化以後,它就把做好事的這個人就置於一種在人群當中被孤立、諷刺、打擊的境地。本來這是一件正常的幫助人的事情,做這件事情的人,她不是為了名,不是為了錢,完全是出於良心或者是人的本性。如果說被救的孩子的家長要感謝她,那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共產黨要介入就毫無道理,而它用獎金和宣傳把它拔高,就更是不應該了。
這個事情後來在網上有一個投票,選項是陳賢妹是不是英雄?我在其中一個網站上投了,我說是。為什麼要投是?這個理由是,就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這是一個人做了一件一個正常人應該做的正常的事情,因此它不是一個英雄行為,什麼是英雄行為呢?英雄行為是當救人對自己不利,或者是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的時候還去做,那就是英雄。所以在這個意義上,陳賢妹就是英雄,儘管她當時自己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但是後來當記者問她,你受了這麼大的委屈,以後還會這麼做嗎?她毫不猶豫的回答,「再委屈也要救人」。就這點來說的話,她就是英雄。不要忘了這麼大的委屈是來自黨和政府要利用她,要拔高她,給她發獎金造成的,並不是她救人那一個舉動造成的。如果沒有大家都圍上去,想去搶那個榮譽的話,本來她不會被人非議的。既然當局認為錢是一唯一可以為她補償道德上的東西的話,那麼網上和她的鄰居對這個有質疑,也就不奇怪了。這個質疑實際上是來自於當局給她發錢這件事情,和搶她的名譽這些事情。
道德崩潰不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二個我想討論的問題是這種道德,就是群體的冷漠和良心的喪失,是不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中國網絡上有一種觀點,在西方媒體報導當中也有這麼一種說法,往往把中國大陸道德的崩潰歸咎於經濟的高速發展,其實中共官方也是支持這種說法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中共的官方有意的向這個方向去誤導。實際上經濟的發展並不直接導致道德的崩潰。同樣的道理,經濟發展本身也不會促進道德的提高。這兩者本來是沒有關係的,把這兩者連繫起來本身就是荒唐而沒有根據的。
尤其在中國,「六四」以後實際上是官方在鼓勵甚至強迫全社會一切「向錢看」。它的目的一開始很可能就是想把人民的注意力,從對反腐敗的要求,甚至是對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轉移開來,讓大家都去向錢看,那時候就沒有人來考慮中共統治的合法性了。
然而中國大陸的全面道德崩潰卻不是從「六四」以後,官方鼓勵全社會「向錢看」開始的,它是有一個過程的。最近這一、二十年,實際上只是長期的事件的一個後果,而全面爆發而已。那麼這個道德的崩潰它的起源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我覺得最早開始是跟中共革命的性質有關係的。它的革命實際上是一種消滅人性嗜血的革命,這個在毛澤東寫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體現是最清楚的。後來建政的時候,所進行的土改和湖南農民運動,其實都是中共利用破壞性最大的農村當中人數極少的痞子,再用暴力去強制的裹脅普通的農民,對原來並沒有階級矛盾的農村社會的地主階級,實行極其殘忍的滅絕行為。在大部分地主階級被肉體消滅以後,少數僥倖能夠生存的精神也就喪失了。
中國的這種文化當中的人性,好的部分就失去了這種文化的主要承傳者和承擔者,就是中國的地主階級。受害的不僅僅是地主,經歷了斗地主的農民,相當多數也就無奈的接受中共消滅人性、進行階級鬥爭的這個事實。接受了,而且很多人參與了。
中共如何全方位破壞道德
現在人們在強調文革對人性的毀滅性打擊,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實際上對人性的消滅,它是一個中共的系統工程,它貫穿於1949年以來每一個政治運動。反右的鬥爭是這樣子,劉少奇和王光美在文革之前,搞的「四清」時期的「桃園經驗」也是這樣。
「六四」屠殺造成的結果,實際上每一個願意介入自己個人事務以外的人,在遇到以後同樣的事情的時候,他不得不三思而行,這是「六四」屠殺所造成的結果。讓全社會不要去熱衷於不是你個人的事情,這是中共每一個政治運動和政治迫害重覆的進行讓中國人得出的一個結論。這是從歷史現象來看。
從另外一方面,就從不同的層次上來看,中共它在不同的層次上,要確保所有希望做好人的人,在公眾面前不得好報。當然它不是說在神那裡,它是在公眾的眼裡,讓你覺得做好人不得好報。
那這裡至少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普通人的層次。這是通過一系列的獎惡懲善的判決來實現的,當然也有其他行為。我們大家所知道的這個判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南京的彭宇案。西方報導也注意到了這個案子對中國人所造成的心理陰影和心理創傷,說這種廣泛的程度,是令人吃驚的,這是西方報導。
最重要的是什麼?在那個案子當中,法官的判案的基礎,是一個基於他自己或者說他所代表的那個中共的系統的陰暗心理,而不是事實。他這個判決的基礎就是,如果不是你把他撞倒的,你怎麼會去把他扶起來?那個案子的結果,他最後由於網絡上大家的批評,又調整了一下。但是這個結果並不是法庭認錯翻案,而是庭外和解。就是說這個案子,中共的官方始終認為這個判決沒有錯。也不能讓大家覺得這個判決錯了。這是值得研究的。類似的還有天津的「許雲鶴案」,一審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判了大概10萬多塊錢。還有一些其他的類似的案子,那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
這個層次是在沒有其他任何因素,沒有政治因素,沒有官民衝突的因素,也沒有敏感事件的因素,在這種沒有任何別的因素的情況下,普通民事糾紛這個層次上講的,就是最普通的一個人做了一件好事,中共要確保在這種情況下,公眾眼裡這個做好事的人不會得好報。
第二個是社會公義的層次。這些年我們注意到凡是願意為公眾做好事的人,而不是僅僅在某一個特定事件當中做一件好事,就像扶起一個跌倒的老人,或者是扶起一個被車子壓傷的孩子。那種願意為公眾做好事的人,就是說在更大的範圍,在更廣義的概念上做好事的人,他們的結局往往是進監獄,進勞教所,或者是被殺害。被殺害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浙江的錢雲會,他為了替村民爭取權益,最後就被涉嫌殺害了。怎麼殺害的,塞到車子底下壓死的。其他的像高智晟律師,他是為弱勢群體去爭取公平的司法權利,為不同的弱勢群體打官司,最後為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爭取得到公正的法律對待,而被判刑。現在刑滿了,仍然在當局的手中失蹤,生死不明。
胡佳,從一個熱心環保的青年,進而到爭取艾滋病的病人權利,到更廣義的爭取普遍的人權的,變成一個人權活動家。當然是好人,他做的行為都是對人民有利的,對人民有好處的。結果被中共判刑,剛剛出來又被威脅,就說還可能把你再關進去。譚作人為四川地震豆腐渣校舍死亡學生爭權益,結果被判刑了。王荔蕻熱心為上訪者維權,結果也被判二審維持原判,前幾天判刑9個月。這個名單就太長了,我們不多談。
值得一提的是陳光誠。盲人陳光誠可以說是中國熱心的好人當中,他的經歷是最典型的了。他為計劃生育受害的婦女打官司爭取權益,被判刑了。刑滿以後被關押在家裡面,女兒不能上學,外面的人不能去探望,比監獄還要嚴。凡是去探望的熱心網友,一定被驅趕,被暴打。需要注意的是什麼?是那些在擔任監視陳光誠的人當中,除了臨沂的各級黨政領導,各級公安局分局的國保,還有派出所,這些屬於國家機器的冷血殺手以外,在第一線監視人的,打人的,很多是僱用了當地的農民,也就是說他們應該是陳光誠所幫助維權的那些婦女的家人。你不管說他們是被迫的也好,是為了錢也好,這些上上下下參與的人,有幾個以後看到需要幫助的人,他們會出手相幫呢?有幾個在經歷了打擊陳光誠和打擊那些去幫助陳光誠的人以後,他還能夠保持基本的人性呢?不管他原來是多好的人。由這個案例廣而推之,雖然臨沂陳光誠這個案子是個比較極端的案例,但是全國又能找出哪個地方不是這樣的呢?也許沒有這麼典型,沒有這麼突出而已。這是第二個層次。就是說在更廣的範圍之內,要做好人的人。
第三個層次就是更高一層就是宗教信仰層次。在一個正常的現代國家裡面,是政教分離的。政府是通過法律來管人的行為,而宗教信仰是維持人的道德。在中國因為宗教信仰教人向善,而且它不受中共控制,它有這麼一些屬性,而被中共長期打壓迫害。中共統治62年以來,從來就沒有停止過。需要說明一點就是受迫害的不僅僅是那些不願意到官方教會去的家庭教會,官方教會裡面,它由於首先要求必須效忠中共,然後才能去拜它們的神。在這一點上官方教會也就是受迫害了,只是官方教會的所謂宗教領袖們他們不承認而已。
在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它是把法輪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教人真、善、忍,把這些當作異端來批判。當然對無神論唯物主義的中共邪教而言,任何真正的信仰都是異端。這個倒沒有什麼奇怪的。但是像這種把宗教信仰妖魔化,醜化的過程,在迫害法輪功的時候達到了極端,就使得全社會被迫接受了中共的價值觀。有意識的也好,無意識的也好,就是把做好人、修行向善看成是怪物,而人們必須遠離這些好人以求自保。也就是說影響更大的,不是被迫害的宗教信仰的信仰者本身,而是宗教迫害對整個社會的示範作用。就社會上其他的人,對他們的示範作用。所以對宗教信仰迫害,對法輪功的迫害,真正的受害者,真正受影響的是廣大的普通的中國人。
由這三個層次我們可以看到,中國人的道德崩潰,並不是一個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的自然產物,而是一個統治集團進行策劃而且強制推行的結果。小悅悅的悲劇,人人都知道是道德敗壞的結果,中共的喉舌媒體也這麼說,它也希望別人都這麼說。但是道德敗壞在這裡雖然是小悅悅悲劇的因,但是它本身實際上是一連串事件的果。它的因又是什麼?這個就是中共不願意讓人去深究的。
趨利避害和信仰問題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救人幫助人伸出援手的問題上,有人談到是一個趨利避害的問題。就是說人們總是傾向於去找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而避開對自己有傷害的,是不是這樣?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如果救人只是舉手之勞,不需要擔心後果,這18個過路的人,不敢說百分之一百,但是至少應該在人群當中有一半是會出手相救的。但是說如果出手會給自己惹上大麻煩,什麼麻煩呢?要就是把自己變成一個不是自己了的官方的標桿,或者是把自己變成肇事者去賠償,再一個就是因為管閒事而被判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願意冒險的人就不多了。
對大多數的人來說,幫助別人或者救人一命,他並不是一個趨利的問題,而是出於一個基本的人性和良心。很少有人真正去要救人的人,是先考慮到是要賺錢的。不過在中國當今還真有這樣的人,只有給錢才救人的,但這不是我們今天討論的話題,我們討論的是還是正常人的人。就是很少有人會為了錢去救人。但是肯定有相當多數的人,確實為了避害而不去救人的。這種時候,就在有傷害自己可能情況下,繼續堅持做好人的。這種只有是來自宗教信仰的人,就是他的做好事的這個動機,是來自宗教信仰。只有在這種情況下,他才能夠堅持去做好事,而不去計較自己可能受害的後果。
但是你要知道在今天的中國,這種人,相當的多數都是在監獄裡面,在勞教所裡面,在洗腦班裡面,在被中共迫害著。也就是說中共從歷次運動一直到現在,它一次又一次的把中華民族的脊樑骨打斷。
在中國還有另外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就是社會道德的評判標準,和全社會實踐的道德水準差異非常非常大。怎麼說呢?就說這次小悅悅的事件當中,網絡媒體一面倒的批評司機和18個過路人,顯然大家都是知道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就是說它有一個社會的道德評判標準。然而在當事人當中,兩個司機加上19個過路人,一共21個人,只有一個採取行動去救人的。這個就不是說用隨機或者是可能特殊情況能夠解釋的了。當然第一個開車的司機,還涉嫌謀殺。
從一方面來看,這個是社會的行為差別。在另外一方面來看,黨的政策也這樣的。就是黨對宗教信仰的打壓,對社會上堅持正義,幫助弱勢群體的打壓的行動,和黨在表面上也提倡所謂的道德,這兩者之間也是南轅北轍。從後者來看的話,就是執政黨的政策,顯示出典型的人格分裂。就是一方面在行動上猛烈的打壓做好人,另外一方面它也表面上去提倡所謂道德。這是人格分裂。結果我們看到社會上這個道德判斷和實踐,它也顯示出的是人格分裂。那麼在這一點上,不能不說前者,就是執政黨的政策的人格分裂很可能是因,而社會上道德判斷和實踐的分裂是果。我想這樣講還是有一定的根據。
在另一方面看,中共表面提倡的道德,它並不是人類所普遍認識的道德。它的道德是另有內容的。中共的道德觀是所謂的社會主義道德,它是有前提標準的。這個前提就是符合中共的利益,符合中共的階級鬥爭理論。當然現在階級鬥爭是以別的形式出現,叫別的名字了,但是性質從來沒有改變過。中共所推崇的英雄,所表彰的英雄,他必須是忠於中共的,而且必須是能夠為中共貼金的。讓大家學習那些英雄,是學習那些英雄會成為中共的工具。學習了以後,他只會成為中共的工具,不會成為人類普遍價值觀基礎上的那種好人。這就是中共為什麼年年講道德建設,而整個社會的道德它愈講就愈崩潰。
在這個事件過去以後,有人提出來說一個長期的解決方案,就是應該是拋棄中共,這一點是毫無疑問是非常正確的。不拋棄中共,中國這個道德問題不可能解決。當然更不可能由一個竭力破壞人的道德的中共來解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個短期的解決方案,就是盡快的去立法,就是對好人免責的這個立法,就是我們剛才講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去保護那些幫助別人的人。聽上去似乎很好,但是能不能做到?在中國這樣一個司法不獨立,要完全受黨控制,而黨的政策又是我們剛才講的,在所有的層次上,要消滅好人,消滅人類道德的,在那種情況下,那樣的立法不可能起到哪怕是人們所期望的短期效果。好,謝謝大家。
2011年10月22日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