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法拍營業稅優先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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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0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第6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法拍屋應課徵之營業稅,未來可與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一樣,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財委會上午審查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有關法拍應課徵營業稅優於一切債權的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案與財政部所提草案併案審查,最後通過財政部版本。

賴士葆舉例說,張先生經商失敗,名下不動產被法院以新台幣1億元拍賣,正好完全還清債款;原以為可以從頭開始,沒想到卻被稅捐機關通知,他還積欠賣出房屋的營業稅500萬元,因而遭限制出境,政府成了他的新債主。

賴士葆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的不良設計,每年造成7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超過16億元,因此他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6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以免民眾「此債綿綿無絕期」。

財政部也提出修正版本,條文精神與賴士葆版本相同。通過條文內容如下:「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賴士葆解釋,所有買賣行為,賣方均需繳納5%營業稅,但目前只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債權與抵押權,會先從法拍所得中扣除,營業稅不在優先範圍內,多數債務人拍賣不動產所得還不足以支應所有債務,結果就是債權人取走債款後,根本沒有餘額繳營業稅,導致多數法拍戶在房子被賣後,立刻變成逃漏營業稅的欠稅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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