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斷茶樹櫻花樹 男判賠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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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0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賴又嘉台北18日電)陳姓男子因不滿繼承的土地遭其他地主賣渡給鍾姓男子,竟拿鋤頭、鐮刀砍除鍾男種植的191棵茶樹及2棵櫻花樹,遭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判陳應賠償新台幣近7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位於新北市坪林區的1處土地,原由6名地主共有,但其中數名地主於民國61年間,簽訂土地賣渡約,將土地賣給鍾姓男子,鍾男買下土地後,在該處種植茶樹、櫻花樹。

判決指出,其中1名陳姓地主繼承人於98年12月間,要求鍾家返還土地不成,竟在去年1月4日,拿著鋤頭、鐮刀,砍掉鍾男種植10多年的一整片茶樹及櫻花樹,鍾男兒子因而提起刑、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陳男已遭法院以毀損罪判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以茶樹種植排數及距離,計算共191棵茶樹及2棵櫻花樹遭砍,以每棵茶樹358元、櫻花樹506元的價格,判決陳男應賠鍾男6萬939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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