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大鱷」鄧建國賴帳不還仍高消費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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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1年10月17日訊】近日,大陸「影視大鱷」鄧建國在白雲機場被廣州法院拘留。鄧欠債不還,以資產不足為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但今年7月其在廣州與90後黃梓琪大擺婚宴,之後又宣布投資1800萬元拍攝新劇,這次又乘坐頭等艙,且身上帶有兩張最近刷卡消費逾萬元的小票,被指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大陸媒體報導,10月15日上午7時40分,白雲機場前往濟南的某航班,在頭等艙一名身著白衣黑褲、頭戴禮帽的乘客被辦案人員「請」下飛機。這名受到「特殊禮遇」的乘客,是準備前往濟南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

廣州中院的執行法官當場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以鄧建國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的事實為據,對其拘留15天。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廣州中院今年6月20日對鄧建國發出的《限制高消費令》,其中第一項是鄧建國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另外,這份《限制高消費令》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買樓、購車等高消費行為。

據介紹,鄧建國幾年前欠下別人300多萬元債務,經仲裁後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先後對其財產進行查扣,並發出《申報財產通知書》、《執行通知書》,鄧建國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責令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計劃。

但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而且一再惡意躲避,還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辦酒等高消費行為。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並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對其查控,在發現其準備乘坐飛機出行時將其控制。

5年前因《野蠻公主》欠下債務

2007年5月,鄧建國因為拍攝《野蠻公主》第二部,向申請執行人黃某借款200萬元,約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時規定了違約金60萬元。

2008年7月,申請人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於2009年6月作出仲裁決定,裁定鄧建國、巨星影業10日內共同連帶歸還申請人本息25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60萬元。鄧建國未理會,隨後,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馬上就對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結果在各個銀行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而之前鄧建國在番禺買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廣州中院只能對鄧建國和巨星影業名下的南村鎮、大石鎮的4處房產進行輪候查封。巨星影業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經變更為鄧凱。

為擺酒謊稱還款

2011年6月,鄧建國傳出要和曾經是乾女兒的19歲的黃梓琪,於7月2日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法院立即向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並要求長隆酒店協助執行,鄧建國找到申請執行人,要求與對方達成還款計劃和《和解協議書》。

6月28日簽訂的《和解協議書》中,鄧建國明確表示對欠債一事沒有異議。他還保證在今年7月4日之前還10萬元、12月31日還50萬元、明年底還140萬元、繼續還清余款等。申請執行人主動向法院提出,同意鄧建國在長隆擺酒。

投1800萬又拍新劇

然而,擺完酒宴後,鄧建國仍未按協議還錢。就在不久前,鄧建國又高調宣布投資1800萬元拍攝新劇《公主出山》。法院再次限令鄧建國還錢,但他同樣置之不理。法院開始對其實行查控、呈報拘留等。10月14日,執行指揮中心接報,鄧建國將於15日上午前往濟南。

然而一直到值機結束,鄧建國卻始終沒有辦理登機手續。執行法官再次電話聯系指揮中心,經過查詢發現還有一個「鄧建國」,以護照辦理了登機手續,護照上的資料與鄧建國吻合。

這幾年「老賴」層出不窮

《廣州日報》的評論指,這幾年「老賴」層出不窮,通過媒體的報道可以得知,凡被稱為「老賴」的,基本都不是因為經濟緊張還不上錢,而是有錢不還。像鄧建國一樣,一面欠著別人巨款,一面在豪華酒店大擺筵席舉行婚禮,投入巨資拍攝影視劇。

評論認為,「老賴」的行為,首先是一個道德問題,誠信問題。社會上「老賴」的大量出現,說明整個社會的誠信環境和道德機制出現了問題。這些「老賴」一方面因為欠債讓債務人陷入危機,另一方面自己卻奢侈消費、大肆揮霍。這顯然是對社會誠信環境和道德機制的進一步破壞,會讓更多人不講誠信,拋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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